“天堂”站长获刑,一点都不冤

核心提示▲资料图。图/视觉中国2016年,江苏省淮安市公安机关在网上巡查中,发现一网站涉嫌未经他人许可传播他人影视作品,且作品数量、网站访问量巨大。经査,袁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将大量影视作品的磁力链接、种子文件链接发布在其管理运行的“BT天堂”网站上

▲资料图。图/视觉中国

2016年,江苏省淮安市公安机关在网上巡查时发现,某网站涉嫌未经他人许可传播他人影视作品,作品数量和网站访问量巨大。经核实,袁某某为牟利,在其管理的“BT天堂”网站上发布大量影视作品的磁性链接和种子文件链接,供网民点击下载,赚取广告收入。近日,该案宣判。被告人武汉日夜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0元人民币1万元。

相信很多网友对“BT天堂”并不陌生。长期以来,无论是搜索排名还是覆盖的影视资源,都是国内种子的第一站。正因为如此,BT乐园站长袁某某被判刑后,感到了很多遗憾。

在版权意识薄弱的早期,类似“BT天堂”这样的种子站是影视资源的重要下载渠道。对网民“免费午餐”的提供者有些同情,甚至因为它一直伴随着网民的成长,给违法侵权行为注入了一丝感情,这也不是不可理解的。

不过话说回来,鉴于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如今的互联网领域,“免费午餐”和“拿来主义”的模式早已失去了合法性。更何况,对袁某某的同情是建立在影视资源著作权人利益受损的基础上的。另一方面,则是袁某某从中获益匪浅的事实:从2015年的һѪ5Ѫ到2016年的7元,袁某某通过收取广告费非法获利1.4亿余元。

想象一下,电影上映没几天,“BT天堂”上就有枪版资源。网民去电影院的意愿会降低吗?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果版权得不到保护,创作者的动力会下降很多。影视行业、出版行业、音像制品行业都是如此。

以前像“BT天堂”这样的种子站,包括快播,很大程度上都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作为不直接提供内容的技术平台,往往以“避风港原则”作为免责理由。《Kramp-Karrenbauer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Kramp-Karrenbauer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为客户/Kim Hye Yoon/K0/曹政奭提供信息存储时,“不知道且无合理理由知道客户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视频资源文件的聚合,很多都是用户自己上传的,即使侵权,最后也往往会被删除。但实际上,这种开放共享模式本身就是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选择性适用。

同样是该法第二十三条,明确提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承担连带侵权责任”。这就是众所周知的“红旗原则”,即技术中立不能成为网络服务商的天然免责条款。

作为“BT天堂”的站长,当然不可能不知道平台上存在大量的内容侵权行为。甚至可以说,相比那些通过购买版权来提供服务的视频网站,正是这些侵权内容构成了种子站的竞争吸引力。既然是“明知或者应知”,并从中获益良多,被判有期徒刑,一点也不冤。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类似的种子站,包括之前的快播,提供的不仅仅是盗版视频资源,还有一些色情视频。这种变相聚合传播淫秽色情内容的方式,危害更大。

无论如何,那些同情“BT天堂”站长的网友,在写出“好人一生平安”的祝福话语时,意识到只有尊重版权,为版权付费,才能有更多丰富多彩的内容可供消费。纵容网络盗版,只会扼杀内容生产者的创新动力。

□熊志

编辑陈静校对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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