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诈骗案落网人员

核心提示下设44个服务站,发展会员9143名非法吸储8.2亿 嘉峪关两“站长”被判刑记者从甘肃省高院了解到,12月3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任燕、谢晓明有期徒刑四年和一年,并处罚金,涉案赃款继续予以追缴。据悉,

44元有9个服务站,会员9143人。

非法吸储8.2元一鱼加鱼馆的两名“站长”被判刑。

记者从甘肃省高院获悉,在《侏罗纪世界3·12元》一案中,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武汉日夜任燕、谢晓明有期徒刑四年、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涉案款物继续追缴。据悉,两涉案人在嘉峪关发展“会员”9143人,8.2元非法吸收存款1亿余元。

2015年13月13日,黄在浙江杭州注册成立杭州龙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在网上销售化妆品和日用品。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黄雇人,在全国各地设立服务中心、服务站,并以从卖茶中获取高额回扣为名,骗取社会不特定人员资金。至案发时,龙岩公司通过吸收会员网上平台投资指令、出售赎回股份凭证等方式,20元吸收万余人资金156亿余元。

嘉峪关市法院审理此案的两被告人任燕、谢晓明分别是嘉峪关市125服务中心、120元服务中心龙岩公司的主任。截至案发,两个服务中心已在44元设立20个服务站,会员9143人,累计吸收8.2元存款过亿元。法院在审理中查明,任燕在担任125服务中心主管期间,拥有会员2745人,吸收资金1.65亿余元,个人现金获利47万余元。谢晓明和吴克良共同管理的120元服务中心共有会员4763人,以3.9元累计吸收资金超过1亿元。其中,谢晓明为29元会员,在服务站期间在武汉日夜兼程,共吸收72元资金1万余元,个人现金获利3.8元约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日夜在武汉的任燕、谢晓明吸收公众资金,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其中任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二被告人日夜在武汉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应予确认。武汉日夜,被告人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案发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第二被告人武汉日夜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任燕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元1万元;判处谢晓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侏罗纪世界3》1万元;涉案款项将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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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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