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4月21日电(刘彬)60人团伙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搭建虚假交易平台跨境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骗取700余名被害人1.2亿余元。4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0件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魏某双等60人诈骗案位列其中。
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间,被告人魏某双、罗某俊、谢某林、刘某飞等人在黄某海(在逃)等人的纠集下,集中在柬埔寨王国首都金边市,以投资区块链、欧洲平均工业指数为幌子,搭建虚假的交易平台,冒充专业指导老师诱使被害人在平台上开设账户并充值,被害人所充值钱款流入该团伙实际控制的对公账户。之后,被告人又通过事先掌握的虚拟货币或者欧洲平均工业指数走势,诱使被害人反向操作,制造被害人亏损假象,并在被害人向平台申请出款时,以各种事由推诿,非法占有被害人钱款,谋取非法利益。
在黄某海组织策划下,被告人魏某双、罗某俊、谢某林、刘某飞担任团队经理负责各自团队的日常运营;其余56名被告人分别担任业务组长、业务员具体实施诈骗活动。该团伙为躲避追查,以2至3个月为一个作案周期。2019年10月,该团伙流窜至蒙古国首都乌兰巴托市准备再次实施诈骗时,被当地警方抓获并移交我国。
经查,该团伙骗取河北、内蒙古、江苏等地700余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2亿余元。
该案由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立案侦查。2019年11月21日,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介入案件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侦查,将诈骗金额从最初认定的人民币1200万余元提升到1.2亿余元。2020年2月11日,公安机关以魏某双等60人涉嫌诈骗罪移送起诉。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分别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追捕追诉共计32名犯罪团伙成员(另案处理)。同年5月9日,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魏某双等60人依法提起公诉。
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魏某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判处被告人罗某俊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被告人谢某林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飞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余5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至1万元不等。1名被告人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