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财经讯】4月19日,四川银保监局公布,其联合7部门推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提出14条具体举措。
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省力争累计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4万套(间),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完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有效缓解。
其中,在金融支持方面,监管部门负责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支持银行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方式;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今年2月,中国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各地提出多项要求。其中包括,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配套措施尽快落地。各地要尽快出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具体办法,明确本地区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流程及工作要求等。
《指导意见》还要求各地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快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严厉打击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骗取银行保险机构优惠政策行为。
此外,《指导意见》提出做好项目准入管理。各地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制度,及时与银行保险机构共享本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信息,定期向银行保险机构公布合格住房租赁企业名单和企业经营信息,为银行保险机构开展业务提供支持。对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方可适用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