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旅游,教育等个领域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意义

核心提示新京报快讯2019年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报告日前发布,其中提出,北京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在旅游等43个领域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此前,在2019年10月举行的2019中关村论坛“信用北京”服务创新论坛上,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潘锋曾介

新京报讯《2019年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报告》日前发布,报告称,北京市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旅游等43个领域开展信用分级和分类监管。

此前,在2019年10月举行的2019中关村论坛“信用北京”服务创新论坛上,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潘凤介绍,北京市已在税务、交通、教育等12个行业和领域建立了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体系。

所谓信用监管,是指信用监管机构依据相关信用法律法规,结合信用市场发展状况,对信用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信用产品以及信用关系的运行进行监督、规范、控制和调整等一系列活动。

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信用监管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时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七大重点内容,即贯穿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生命周期,强调分级监管,充分共享信息,依法依规充分披露信息,以“互联网+”为特征,可大幅提高失信成本,更加注重市场主体权益保护。是一种合法的、规范的、标准化的监督机制。分类监管是信贷监管最突出的特点。

连表示,目前针对失信者的联合惩戒措施很多,守信联合激励措施也在积极探索和丰富中。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的《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4月28日起实施。针对执法检查频率过高、执法标准不统一、信用修复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条例创新监管执法方式,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公共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制定本行业、本领域信用分类监管标准,对市场主体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规定》还完善了信用修复制度,已完成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信息。

新京报记者沙雪良

编辑刘梦洁校对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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