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卫生健康领域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核心提示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崔志强报道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出台《医疗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明确了守信和失信行为范畴,建立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有助于科学开展信用状况分类评价,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崔志强报道:近日,山西省太原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医疗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和《公共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明确了守信和失信的类别,建立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有助于科学开展信用状况分类评价,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公共场所秩序,建立守信为激励、失信为惩戒的卫生监管机制。

根据上述两种方式,太原市卫生领域信用分类监管的范围是在卫生监督执法两个专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医诊所备案证》和《公共卫生许可证》的8000余家企事业单位。

根据被监管单位的信用信息,将其信用类型分为诚实守信、信用良好、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四类,实行差异化监管。对“诚实守信”单位,实行宽松的信任监管,给予免检或减少抽查频次、优先向政府部门推荐评优、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享受“绿色通道”、“宽容受理”等优惠措施;对“信用良好”的单位,实行宽松包容的监管,适当减少监管频次,在监管中发现尚未造成社会危害的轻微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指导,督促改正,可以免予行政处罚。对“一般失信”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实施失信警示,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严重失信”单位,实行严格监管。监管中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处罚,并采取“黑名单”管理、限制或禁止其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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