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8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烟台市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相关信息解释如下:
一、起草《办法》的依据
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加快构建差异化知识产权监管模式,鼓励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信用监管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和《烟台市场监管系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规定了信用监管的实施主体、监管对象、信用评级分类类别、分类指标和差异化监管措施。
《办法》规定,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评价市场主体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知识产权信用等级,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活动。
知识产权信用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重点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结合,提高监管的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
例如,对A类信用主体,以自治为主,除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