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与碳排放

核心提示《关于发布的通知》解读之一:科学界定高耗能行业能效水平分类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发布的通知》,科学界定了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五大行业相关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这对落实《关于严格能效约束

解读“发布通知”;

科学界定高耗能行业的能效水平。

在分类重点领域推进节能减碳。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发布的通知》,科学界确定了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等行业相关重点领域的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这将有助于落实《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碳的意见》,引导各地、各企业科学有序开展节能减碳技术改造,有效避免“一刀切”管理和“运动式”减碳。

第一,能效指标的发布是推动行业节能降碳的关键环节。

一是为有效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高能耗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高能耗属性主要由产品性质和工艺特点决定。《通知》对标国内外生产企业先进能效水平,参考现行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先进值、准入值和限值,根据行业实际、发展预期和生产设备整体能效水平,科学划定各行业重点领域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并在此前意见的基础上, 发布了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基准水平和基准水平,以加强高耗能行业“两高”项目管理,引导企业。

二是为稳步有序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参考。《通知》提出两个“力争达到基准水平”:拟建和在建项目要按照能效基准水平进行建设和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全面达到基准水平;对能效低于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要合理设置政策实施过渡期,确定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提升至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能效基准水平。《通知》为科学有序分类推进节能减碳提供了关键参考指标。既进一步促进了各地新项目的审批和建设,又引导现有项目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提高能效水平,有利于整体能效水平的持续提升。

第二,用好能效指标是推动行业节能降碳的重要支撑。

首先是指导能效标杆管理。能效对标是寻找能效差距、挖掘节能潜力、促进企业节能降碳的重要工作方法。《通知》给出了重点领域能效的基准水平和基准水平指标,提出对能效低于行业基准水平的现有项目,分步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力争达到基准水平。这为能效对标在对标、方案制定、对标实践、指标评价、实施措施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指标参考。

第二,坚决遏制不合理用能。要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必须走高质量发展道路。只有更好地做好高耗能行业的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才能遏制“两高”项目的盲目发展。《通知》明确提出,要坚决遏制高耗能项目不合理用能,对能效低于行业基准水平且未按期升级的项目限制用能。这样既能保证工业发展,又能遏制能源的过度使用,可谓“一举两得”。

三是推动形成强大的国内市场。随着节能降碳工作的深入,迫切需要评估节能技术和设备,加快推广和产业化应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节能降碳更大突破。通知发布了行业能效基准和标杆水平,对节能降碳改造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为加快节能减碳技术和装备的创新、评估和产业化提供了科学参考,将有力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的研发、评估、示范和推广,有效促进国内强大市场的形成。

四是有效支撑节能评估。节能评估是项目建设前期进一步追根溯源、介入的重要措施,是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阶段对能源消耗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价。《通知》明确,拟建和在建项目要按照能效基准水平进行建设和实施,并在相关重点领域设定了能效基准水平的具体指标。这为节能评估提供了重要依据,可以从根本上避免能耗不合理项目的建设,从源头上确保新建项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政府和企业项目决策提供科学参考,有效遏制“两高”项目的盲目发展。

三是要形成政策合力,确保能效指标充分发挥作用。

一是加快落后设备的淘汰和退出。通知和意见要求,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落后技术、落后产品。建议以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为基础,结合国家相关产业布局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能耗和环境准入双控等政策措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关停退出技术水平落后、能效不达标的装置。

二是推进节能技术和设备研究。《通知》和《意见》要求加快先进成熟的绿色低碳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建议引导科研院所和节能服务机构围绕提高能效的共性关键技术和成套设备进行攻关,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专业基础和信息优势,搭建高水平的节能减碳技术评价推广平台,为企业提供科学客观的评价服务,加大节能减碳研究成果的推广力度。

三是建立技术改造企业名单。《意见》提出了建立技术改造企业名单。建议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根据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系统梳理本地区、本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转型企业名单,推动名单内企业制定转型升级方案,明确转型目标、时间节点、技术路线和实施路径,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同时,根据能效等级对相关国家标准进行修订。

四是细化金融服务支持政策。《通知》和《意见》提出,推动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前提下,为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的重点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建议行业组织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交流,根据技术改造企业名单,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在进一步细化扶持政策时,为金融机构当好“智囊”和“参谋”。

五是打造行业试点示范标杆。《意见》提出,公布能效“领跑者”名单,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节能典型案例。建议有关方面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会议、出版物、展览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全社会共同推进重点行业节能减碳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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