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理念和方式拓展到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

核心提示本报记者 包兴安 见习记者 杨洁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1月13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提到,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理念和方式拓展到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科学配置监管资

本报记者包兴安见习记者杨杰

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1月13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的意见》,其中提到要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理念和方法推广到市场监管的所有业务领域, 并利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成果,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让监管对违法的人“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的人“无所不扰”,以公平监管促公平。

意见提出,到2022年底,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实施科学分类,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的常态化应用。到2023年底,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专业领域监管有效结合,建立健全专业领域企业分类监管机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效实现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努力实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意见》要求科学实施分类,准确判断企业信用风险。包括: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全面有效地收集企业信用风险信息;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体系的总体规划;根据信用风险状况对企业实施自动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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