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保函是担保人使用CA证书对数据电文进行电子签名,通过计算机网络向受益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信用证书。
电子保函是一种电子商务或信用服务工具,其相关业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遵循PKI体系数字签名系统和数字证书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由第三方电子保函存管备案,具有高效、快捷、保密、低成本、全生命周期可靠等优势。
电子担保的分类
根据担保机构和公共采购的不同应用场景,电子保函可分为以下几类:
保障机制
根据担保机构的不同,可分为银行担保、电子保证保单和保证担保。
银行担保
银行保函是指在担保申请人在线申请下,由银行在线直接向受益人出具的电子保函。当申请人未能履行双方约定的责任或义务时,开证行应按保函约定的条件向受益人履行一定金额的担保赔偿责任。
银行保函有两种业务操作模式:直接开立和单独开立:
直接银行保函通常是担保人直接向银行申请开证,银行直接对担保人授信并开立的银行保函。
单独银行担保是指担保人通过专业担保公司间接向银行申请开证的业务操作模式。
在分业担保模式下,银行通常会对事先形成分业担保业务合作关系的专业担保公司进行授信,而不是对每个项目分别对担保人进行授信。使用保函时,担保人只需向专业担保公司申请开函即可。担保公司审核通过后,由担保公司委托银行直接为担保人出具保函,并向银行提供反担保。开证行对担保公司的委托申请进行审核,担保公司符合开证行条件后支付费用,并扣减担保公司在银行的授信额度。担保人为单笔担保业务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并提供反担保。
电子保证保险单
电子保证保险单是保险机构与投保人签订保证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包括保证保险单、保证保险条款和保证保险凭证。其中,保险单和保险条款由投保人领取,保险凭证由被保险人担保。
保证凭证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保证功能,清晰、完整地记载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应当承担的全部义务及其成立条件和免责条款。当被保险人不履行主合同/基础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时,被保险人出具保证保险凭证向保险机构发起索赔,保险机构必须根据保证保险凭证向被保险人履行相应金额的保证赔偿责任,或者代为履行主合同/基础合同的责任,不得以保证保险凭证仅单方交付被保险人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保险凭证载明的保证责任。
保函
保函又称公司保函,是指应担保申请人的要求,由专业担保公司向受益人出具的书面担保证明。保函申请人不履行双方约定的责任或义务时,专业担保公司应根据公司保函约定的条件向受益人履行一定金额的担保赔偿责任,或代为履行主合同/基础合同的责任。
根据应用场景
根据公共采购的不同应用场景,可分为电子投标保函、电子履约保函、电子农民工工资保函、电子工程质量保函、电子工程款支付保函等。
电子投标担保
指由专业金融机构出具的电子担保凭证,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以便按招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责任。
投标责任主要包括: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投标人的规定签订合同或接受纠错,且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
电子履约担保
在项目履约过程中,应中标人和承包商的要求,由专业金融机构向业主出具的履约担保承诺电子保函。
担保承诺的内容包括:中标人和承包人今后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自承担的工程和项目。履约保证金有一定的格式限制和条件。
农民工电子工资保证金
是指专业金融机构接受申请人即施工承包方或施工单位的申请,保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当地政府的相关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参与工程的施工人员工资的电子担保凭证。是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及时发放的一种业务。
电子工程质量保证
指专业金融机构接受申请人即施工承包商或施工单位的申请,保证其将按照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履行工程质量缺陷修复义务的电子担保证书。
电子工程款支付担保
指专业金融机构接受申请人即建设单位的申请,保证其按照施工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电子担保凭证。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应用电子担保的必要性
自2015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逐步将所有公共资源纳入统一平台,实现“平台外无交易”。自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全面电子化推进以来,我国各级政府机构都在积极探索和推进“互联网加公共资源”。到2019年,各省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率稳步提升,部分省市甚至达到100%,成绩斐然。随着“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的深入,在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如何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成为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需要考虑的新命题。
我国部分省市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探索使用传统纸质担保代替投标保证金。经过实践发现,各种问题制约了纸质保函的应用和推广。具体问题如下:
无能
对于申请人来说:纸质保函手续复杂,需要投标人准备大量材料证明,在金融机构和中心之间跑来跑去,办理周期长,而投标流程时效性强,导致投标人工作量增加,客户体验差,甚至可能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前保函还未出具成功的情况。
受益人:纸质保函要求交易中心安排具体人员对保函进行收集、整理、登记和真伪鉴定。随着中心的业务量越来越大,工作人员的压力大大增加,风险不可控。
低安全性
纸质保函的真伪鉴别难度大,效率低。整个市场受到一定影响,严重影响纸质投标保证金的使用和推广。特别是纸质保函出具过程中涉及的环节太多,容易造成投标人名单泄露,导致招投标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因此,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构建电子保函系统,推动其在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的深化应用尤为重要。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电子担保应用的政策支持
2020年以来,国家部委陆续出台大量政策,推动电子保函的应用。
一、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
2020年2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包括切实避免“一刀切”招投标等交易行为、确保招投标项目竞争程度和招投标质量、加快推进电子招投标进程、全面推行网上招投标开标、积极推进电子评标和远程评标、完善投标担保方式等13项要求。
电子保函的相关政策和条款:
1.加快电子投标进程。
2.全面推行网上招标开标。
3.积极推广电子评标和远程评标。
4.完善投标担保方式。在全面推行投标保证金额度返还的同时,大力推广使用保函特别是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实现网上提交、网上核对。鼓励调整纸质保函提交方式,建议招标人在开标前不得强制提交纸质原件,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并在网上公开。简单小型项目不要求股份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中小企业投标人免交投标担保,减轻企业负担。
二。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
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市场化配置要素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研究制定土地和技术市场交易管理制度,完善失信认定和联合惩戒机制。《意见》的出台,对平台深化整合共享、提升要素配置服务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
电子保函的相关政策和条款:
1.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
2.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培育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标准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
3.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期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
2020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要求全面建立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境外国有资产境外投资监管、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管机制改革。
电子保函的相关政策和条款:
以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为牵引,不断优化政府服务。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建立健全行政管理的制度和规则。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适时开展全国营商环境评价,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四。中小企业缴费条例
2020年7月5日,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小企业支付担保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在采购货物和工程项目时,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支付条款、方式、条件、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拖欠向中小企业支付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款项;不进行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保证金不应仅限于现金。
电子保函的相关政策和条款:
1.除依法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工程建设中不得收取其他保证金。保证金收取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将存款限定为现金。中小企业由金融机构担保提供担保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应当接受。
动词 (verb的缩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2020年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电子保函的相关政策和条款:
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保险、保函等。将用于代替现金支付企业相关存款,从而减轻企业的现金流压力。
六。关于做好2020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2020年7月21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降成本工作的通知》。通知制度提出了缓解企业经营困难7个方面23项任务,有效服务和协调促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电子保函的相关政策和条款:
1.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探索和推广利用银行担保、保险等方式支付保证金。
2.加强数字技术的应用。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更多服务通过互联网办理,让企业全流程在线办理,简化政策和程序帮助企业脱困,加快推进“互联网加监管”。加快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格资格审查的通知
2020年9月22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格资质审查的通知》,规定招标人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格的依据, 并要求探索简化和淡化对投标人经营资格的资格要求,逐步建立以业绩、信用和履约能力为核心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制度。
电子保函的相关政策和条款:
加快全面推广电子招投标,促进招投标信息资源互联共享,为改革提供坚实支撑。
八。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充分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激发企业活力。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
电子保函的相关政策和条款:
全面推进企业设立“一网通办”,在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更大范围内大力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的应用。
九。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格资格审查的通知
2020年9月22日,国家发改委(NDRC)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格审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招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查标准。
电子保函的相关政策和条款:
继续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加快全面推进电子招标投标,促进招标投标信息资源互联共享,为改革提供坚实支撑。
X.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行为的若干意见
2021年9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行为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金融机构出具并已生效的保函或电子保函可以替代相应的依法设立的现金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拒绝接受。
XI。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行为的意见
2022年1月19日,住建部发布《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大力推广电子保函,研究制定保函示范文本和电子保函数据标准,加大保函信息公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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