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经营的风险程度

核心提示本文转自【央视新闻客户端】;今天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蒲淳介绍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有关情况。出席发布会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王铁汉表示,不同行业的信用监管各有特点,

本文转自【央视新闻客户端】;

今天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蒲春介绍了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的情况。

出席发布会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司司长王铁汉表示,不同行业的信用监管各有特点,但核心是根据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针对性,加大对违法失信者的约束和惩戒力度。

在食品安全这一具体领域,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了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将食品企业的风险等级由低到高分为四个等级,并据此确定检查的频率、内容和方式,这与信用分类管理的理念是一致的。比如故意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受到行政处罚;连续2次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未按照规定召回产品或者停止生产经营的;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监督检查,或者拒绝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均会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直接定为d级,对信用状况差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严格管理,大幅增加抽查和检查的比例和频率,一旦发现问题,坚决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按照《意见》精神,推动食品风险分级与信用风险分类有效衔接,对监督检查结果及行政处罚信息,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并对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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