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国检验机构认可工作的发展需要,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组织开展了CNAS-AI03检验机构认可领域分类的修订工作。当前文件征求意见稿的网上公示。如果您对本文件的修改有任何建议或意见,请填写后附的查询表,并于2021年12月25日前反馈至CNAS秘书处。
联系人:尹建武
电话:010-67105395
电子邮件:yinjw@cnas.org.cn
附录1:修订1:CNAS-AI03检验机构认可区域分类
附件2: AI03检验机构认可区域分类修订说明
附件3:3的查询表:CNAS文件
附录1:修订1:CNAS-AI03检验机构认可区域分类
附件2: AI03检验机构认可区域分类修订说明
一、文件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现行CNAS-AI03《检验机构认可领域分类》中的领域分类是较早参考澳大利亚认可组织NATA的领域分类编制的,已延续十余年。检验机构认可的领域分类代码由检验类别和检验领域两级四位代码组成,共13个检验类别,分别为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近年来,随着检验机构认可规模的不断扩大,认可领域的范围也不断拓宽,原有的领域分类已不能满足我国检验机构认可的发展需要。同时,为了更好地指导检验机构和相关方正确识别和规范检验能力的描述,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设立了“检验机构认可领域分类研究与应用”等科研项目,组织研究修订了CNAS-AI03《检验机构认可领域分类》。
二。文件修订的原则
1.继承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新的分类是结合CNAS认可检验机构的能力范围和今后的认可要求而制定的。充分考虑CNAS在商检、建筑工程、特种设备、交通运输、网络安全、节能环保、公共服务等领域公认的检验能力,关注相关行业近年来的发展趋势及其带来的认可要求。
2.科学原理
文件修订参考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国际公约》等相关分类方法。结合ILAC指导性文件ILAC-G28: 07/2018《检验机构认可范围公式指南》,ILAC-G27:07/ 2019《作为检验过程一部分执行的测量指南》以检验对象的生命周期为主线,梳理和细化了检验对象的检验领域和子领域,以及检验对象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检验活动。 更加系统、全面地反映了检验机构认可领域在我国国民经济活动中的分布状况以及检验机构认可工作所涉及的领域,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3.可行性原则
与现行版本相比,修订后的分类更加详细。检验机构认可领域采用检验领域、检验子领域和检验项目相结合的结构模式,采用6位编码方式。同时在检验领域、检验子领域、检验项目中合理增加了99个其他编码,使分类编码得以扩展。其中,检查字段分为01 ~ 13、20、30、40、50、60、70。在检验子字段中,根据建设项目审批需要,在02的检验子字段中设置2100 ~ 2700,并分别进行细分,如2101、2102等。表单中的检验项目与检验字段相对应。考虑到表格的实用性和避免重复,尽量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检查项目进行集中排列和编码。
在文件修订过程中,邀请相关检验机构代表尝试填写技术能力,进一步提高了分类的可行性。
三。修订方法
本修订文件与现行有效版本CNAS-AI03: 20200831《检验机构认可领域分类》在结构和内容上有较大差异,故将其修订为新版本。
附件3:3的查询表:CNAS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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