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科技投资基金。支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以债权投资计划或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参与临港新区八大前沿制造业、五大特色园区重大产业项目和重点科技企业的投融资,助力打造千亿产业集群。支持保险资金助力现代化新城建设。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
保险创新引领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五个重要”的指示,加快建设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港区“五个重要”指示,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 立足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新趋势,创新保险服务体制机制,为建设国际一流前沿科技产业集聚区、建设经济功能特区和现代化新城提供全面系统的保险支持。 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强化全球金融资源配置功能,提升科技创新战略源头和产业融合能力,以领先的勇气、智慧和韧劲,助力临港新区打造国内大流通的中心节点和国内国际双流通的战略纽带,为到2035年成为中国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贡献金融力量。
基本原理
——服务国家战略,提升科技支撑。坚持保险落实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的定位,聚焦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中的风险管理需求,构建全生命周期的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探索保险资金投资科技产业,促进产业链、资金链、创新链有机融合。
——全面深化改革,引领科技创新。以探索突破局面、引领发展的勇气和思维,解决科技创新过程中的新问题、新风险。鼓励和支持科技保险产品、模式和机制创新,建立健全科技保险市场和组织体系,营造保险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参与科技创新的新生态。
-保险支持技术、协作创新和发展。临港新区管委会将在银监会、上海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建设,加强政府相关部门合作,推动金融科技与科技保险相互赋能,实现“保险+科技”协同创新发展。加强数字化、科学化监管,有效识别和防范科技保险创新过程中形成的新风险。
——改善资源配置,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的双重作用,努力形成市场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实现科技保险资源高效配置,加快人才高地建设。
二、建设目标和功能定位
建设目标
将临港新区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建设成为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科技保险创新高地。聚焦产业链核心环节和价值链高端位置的科技创新,以重点布局带动全局,集聚发展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航空、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绿色再制造、氢能等前沿产业。,为他们提供全生命周期、智能化、温度敏感的保险服务,提升科技保险创新能力,推动实现先进产业基地和产业链现代化。为了更好地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提升八大前沿产业企业的创新热情,结合行业特点和风险特征,设计并提供专属定制的保险产品,为企业提供完善的保险保障和风险管理服务。
机能定位
改革保险全方位参与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进一步促进科技产业集聚,推动科技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保险回归实体经济本源,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经济功能特区和洋山特别综合保税区“双重优势”,以及临港新区金融先行先试、压力测试的政策叠加优势。以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鼓励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更好地服务于科技自立自强的国家战略。引领长三角新一轮科技保险创新,为全国科技保险业积累经验,将临港新区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建设成为科技保险创新主体集聚新高地、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研发样板间、保险资金运用于科技企业股权投资的试验田、科技保险人才首选地。
三、围绕重点行业提供特色科技保险支持。
国家和上海的重大战略得到实施。积极对接高端装备制造、民航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高技术制造业产业集群。,聚焦临港新区科技创新攻关的责任定位,破解“瓶颈”问题,提升保险业服务能力和质量效益。升级科技保险产品体系,针对科技企业在技术研发、生产经营、市场营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关键风险,打造一批行业领先的科技保险产品。积极探索共保机制,研究推出集成电路保险新品种和新服务模式。积极开发专利全流程保险产品,探索商标保险等新品种,构建知识产权保险产品体系,有效分散科技企业创新风险。
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积极响应国家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目标,主动对接区域内节能减排、污染治理、绿色制造和再制造、新能源汽车、环保节能高端装备、碳捕集与封存、新能源储存、氢能产业链、清洁能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生态修复等重点发展领域。,增强保险产品研发和风险保障能力。依托临港新区金融先行先试的制度优势和高新企业聚集的产业优势,积极探索保险业应对气候变化、治理污染、服务绿色经济发展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推动指数保险、收益保险等新产品在城市气候巨灾管理、生态农业和支持新能源企业发展等领域的试点应用。推动保险机构完善经营理念,在支持生态安全和绿色发展、适应和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发挥“保障+风控+服务”的综合风险管理功能。
网络和数据安全等新的基础设施领域。支持临港新区打造“数盟智能制造”品牌服务智能制造发展,聚焦硬核科技产业,聚焦国际数据港建设需求,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新兴风险的识别和研究,探索为企业网络安全风险防控需求和网络安全事件引发的业务中断损失、网络敲诈损失、数据泄露损失、企业声誉损失、法律服务费等经济费用提供综合保险解决方案。鼓励保险机构加强与科技型企业在网络安全领域的合作,创新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模式,促进网络安全产业和保险业共赢发展,为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
四、推动更高水平的科技保险市场开放。
建立多元化的科技保险产业体系。支持保险机构在临港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其他经监管部门批准的专属机构,鼓励保险公司对区内分支机构的科技保险业务实行单独经营、管理、核算和考核,对临港新区科技保险产品单独设置代码,实现科技保险在财务、承保、理赔、再保险等信息系统的单独记录和处理。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合规在上海设立子公司,从事专业资产管理业务。吸引专业能力强、市场认可度高的保险中介、保险精算师、风险管理和评估机构落地临港新区,建立科技保险产业链服务网络,提升科技保险服务质量和效率。
创建开放的科技保险机构体系。抓住深化金融改革开放的机遇,集聚更多具有国际影响力和行业领先地位的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科技风险管理技术先进的国际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科技保险服务经验成熟的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在临港新区设立机构。
构建国际技术保险交易体系。依托上海保险交易所的本土优势,构建场内与场外、线上线下、境内与境外、科技企业与保险机构互联互通的世界级科技保险交易体系,提升保险交易水平。坚持综合服务平台和行业基础设施的市场化定位,推动保险交易更加透明、信息披露更加充分、服务更加便捷、功能更加完备,推进保险风险跨-空、跨时间、跨渠道、跨层级交易,实现更大范围的风险分散和更高水平的风险管理,助力科技保险规范化、正规化和产业化发展。提供高效的清算路径,提高保险要素市场的工作效率,扩大保险覆盖面,增强承保能力,提升区域内科技保险业的综合竞争优势。
构建科技保险风险管理和国际交流合作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实施严格监管、精准监管、有效监管,探索实现重点领域实时风险监控和动态预警管理。根据临港新区参与国际经济治理重要试验田的国家战略定位,全面实施与国际高标准规则接轨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开展科技保险创新国际合作和定期成果展示交流,持续跟踪国际前沿理论和技术发展动态,加强保险创新国际协作与合作,深化科技保险风险管理、理论和研究创新。鼓励区内保险机构与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院所合作,在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多方位合作,进一步夯实保险业服务科技创新的基础。
五、创新科技保险资金运用
扩大保险资金产业投资。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科技投资基金。支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以债权投资计划或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参与临港新区八大前沿制造业、五大特色园区重大产业项目和重点科技企业的投融资,助力打造千亿产业集群。支持保险资金助力现代化新城建设。充分发挥保险资金的长期投资优势,引导保险资金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临港新区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城际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和长租住房项目建设,支持保险资金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投资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相关产品。
构建科技金融综合支撑体系。引导保险资金依法合规参与科技型企业改革重组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参与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参与政府出资的产业投资基金、市场化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满足科技创新企业各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畅通科技企业中长期融资渠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探索保险资金跨境投资方式。支持保险公司将提供跨境金融服务的收入自主用于符合规定的业务和投资活动。鼓励跨国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全球或区域基金管理中心等总部型机构,试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在上海设立的境外资产管理机构和其他财富管理公司,探索保险投资新方式,帮助建设跨境资产管理示范区。支持区内银行为保险资金跨境投资提供托管和结算服务。
探索提高保险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水平。改变保险投资的信用评价模式,由传统的以AAA级主体信用为依托的单一信用评价模式向项目信用和主体信用相结合的混合评价模式转变。对长租住房、产业园区等市场化经营项目,重点测算项目自有现金流,支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深入参与园区内企业和项目。保险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外部信用评级结果的合理运用,全面判断投资项目和主体的信用风险,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鼓励保险公司和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科技手段,建立精细化投后管理体系,加强保险投资项目现金流监控,关注项目建设进度和实际运营效果,运用市场化手段对保险资金退出方式进行合理判断和创新尝试。
6.推动保险与科技双向赋能。
支持科技在保险领域的创新应用。支持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新兴技术在保险领域的创新应用,以物联网架构改造保险核心业务体系,以大数据技术推动保险机构数字化转型,以互联网创新思维丰富保险业态,以人工智能引发保险业改革,重构包括产品、营销、风控、服务、资产管理等核心环节在内的保险价值链。
充分发挥保险在推动科技发展中的作用。搭建保险与科技创新的交流平台和融合机制。探索科技保险服务新模式,建立适应创新链需求的科技保险服务体系。优化现有冗余系统,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构建完整的科技赋能平台闭环,研究探索数字人民币与保险业务融合,为临港新区重大项目建设和科技创新提供保险保障。
加强数字化、科学化监管。遵循统筹规划、多方协作、需求驱动、共建共享、提高效率的原则,立足临港新区“金融科技创新实验港”优势,拓展监管科技应用场景,提升大数据计算能力和算法,提升监管数字化水平,加强监管数据跨部门共享,培育科技文化,构建数据驱动监管模式, 引导数据应用进入大数据时代,为银行、保险监管提供系统化解决方案和数据治理体系,逐步实现监管数字化。
七、实施科技保险创新人才工程。
完善多学科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鼓励保险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单位合作,加强培养具有保险专业素养、信息技术知识和风险规律探索的复合型人才。倡导跨行业合作和轮岗机制,鼓励学科、人员、领域和岗位类别交叉,开辟产学研多元化人才流通渠道,鼓励保险机构和科技企业建立高端人才库,积极参与国际前沿科技保险创新和技术交流。
提供全面的人才政策保障。户口迁移期限由七年缩短为五年;其中,对符合临港新区重点产业布局的用人单位核心人才,“留转”期限缩短至3年;符合政策条件的人才可以直接引进落户。推荐重点保险机构纳入临港新区人才公寓单位名单并给予重点保障。支持重点保险机构纳入临港新区人才住房政策性单位名单,让高端人才享受定向微调和购房优惠政策。
完善专业人才激励政策。完善科技保险人才激励培育政策,临港新区对在科技风险管理和科技保险创新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奖励。加大高端科技风险管理和保险人才引进激励力度,按照国家人才引进政策对随迁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家庭支持和保障。
引进国外高层次专业人才。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精算师、分析师、保险高管的境外经历可视为境内经历,允许境外人才报考境内职业资格考试。对海外人才实行更加开放的入出境和停居留政策,为临港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引才对象提供永久居留和便利居留服务。在临港新区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申请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工作相关居住证。为外籍人才薪酬提供外汇支付便利化政策,支持有条件的银行提供零审核“一单通”支付服务,实现线上线下同步,提高科技企业人才涉外金融服务效率。
八。全面保障措施
加强对科技保险业务的金融支持。充分发挥地方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科技企业运用保险管理科技创新风险。
建立相关的激励机制。对新成立的RD科技保险产品中心、科技保险信息平台、科技风险管理实验室等创新机构,临港新区将根据相关制度给予专项奖励。
构建法律保障规则体系。与国际规则接轨,探索和推进金融法治化改革。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和特点,建立健全涉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和深化金融科技案件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金融科技案件专业化水平,保护科技企业和保险机构合法权益。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企业沙龙、研讨会、行业调研、微信官方账号等渠道宣传保险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着力提高全民风险意识、保险意识和创新意识,充分发挥创新在临港新区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凝聚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建设共识和合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建设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