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加快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到2025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站全覆盖
■到2025年,各市要建成不少于1个繁华商圈快充站,充电基础设施不低于停车位20%的示范工程;至少建设1个充电基础设施“示范乡镇”和2个“示范村”
■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各市要分别打造不少于2个新建和不少于3个存量小区的试点社区,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
(记者信贺宁)近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快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聚焦解决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实施意见》明确,“十四五”期间,河北省基本建成车桩相随、换充相济、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主要城区基本形成半径2公里充电服务圈;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达到100%;推进省级新能源汽车综合服务平台应用,运营充电桩和在冀生产的新能源汽车接入率达到100%。到2025年底,公用充电桩累计达到10万个,市场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与充电桩总量(包括公用充电桩、自备桩等)的车桩比高于3.5:1,能够满足60万至8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根据要求,各地要统筹编制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方案,加快主城区、乡镇以及省、国道和高速公路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省级新能源汽车综合服务平台数据接入。到2025年,各市要建成不少于1个繁华商圈快充站,充电基础设施不低于停车位20%的示范工程;至少建设1个充电基础设施“示范乡镇”和2个“示范村”。
此外,发挥雄安新区、正定自贸试验区引领示范作用,开展“光储充放”充电站技术创新与试点应用。加强充电技术创新,鼓励主要应用领域形成统一的换电标准,支持多车型换电互融互通,提升换电模式的通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探索无线充电、自动无人充电等新技术应用。推广智能有序充电,鼓励各地开展智能有序充电“示范小区”建设,逐步提高智能有序充电桩建设比例。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各市要分别打造不少于2个新建和不少于3个存量小区的试点社区,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加快推进唐山市重卡特色类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国家试点工作;探索车电分离模式,促进重卡领域和港口内部集卡的电动化转型;探索出租、网约和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省统筹、市负责、县落实”的工作机制,对积极支持配合充电桩安装的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可予以专项奖励。同时,简化建设审批手续,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保障《实施意见》有效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