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四川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专门摘录了适用于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政策,供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参考,以便用好政策。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抵扣政策。2022年,继续按10%和15%分别抵扣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现行可抵扣进项税额。
2.2022年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省级人民政府在税额50%以内减免的“六税两费”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到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3.根据条例授权和地方实际,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税收减免。
4.2022增加中小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企业可以按季享受优惠,当年抵扣不足造成的亏损可以结转以后5个纳税年度抵扣。
5.2022年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定返还政策。
6.2022年,疫情高发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住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租赁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助。鼓励非国有住房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造成的损失。2022年房屋所有人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规定和当地情况予以减免。
7.2022年引导银行用好2021年两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释放的资金,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在总量和结构上的双重功能,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服务业民营企业。
8.2022年,充分发挥市场化工具支持普惠小微的引导作用,对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加额给予1%的奖励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的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或压贷,保持合理的流动性。
9.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放贷。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对服务业中小企业发放首笔贷款和信用贷款。推动“园区担保贷”、“服务担保贷”、“天府科技创新贷”、“文化产品贷”等产品的合作银行,扩大贷款规模。本市支持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用于补偿银行机构向本地区服务业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造成的损失。省财政按市财政实际拨付资金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0.2022年继续推动金融系统降费让利,实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调,降低支农小额贷款利率。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下调的基础上继续下降,督促和引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
11.加强服务企业信用修复。对失信、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的中小微服务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省级审核,帮助企业重建信用,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12.继续严厉整治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防止帮助服务业企业的各项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鼓励服务业采取各种措施开展促销活动。
3.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临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政策。同时,加快保险代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保证金试点范围。
4.2022年,以单位方式参加旅游业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15.加强银企合作,建立健全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旅游市场主体的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16.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时,应当严格执行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由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17.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制定计划,组织协调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按照旅行社应承担的规定举办,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的详细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
18.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投放。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主动让利给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企业信用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19.加大对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符合条件、有望发展良好的中小企业的普惠金融支持。充分发挥文化旅游金融服务中心的积极作用,建立中小微旅游企业融资需求数据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企业、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提供小额贷款支持。
编辑:苟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