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兼职一天能赚几百元,邀请别人还有额外奖励。”相信大家对网络兼职都不陌生。这些网络兼职广告广泛存在于各种新闻、视频的评论区,大部分都是骗局。
案情简介被告人吉某准、吉某A、董与余某、唐某、吉某B以微信为载体,组建诈骗团伙,谋取非法经济利益。该团伙以“某数据传媒公司”为名,注册了“数据管理师”、“数据传媒”、“物业管理师”等9个微信微信号,以宣称“只要交398元‘入场费’,每天在朋友圈发布3条广告即可获得30元工资”、“推荐他人加入可获得80元推荐奖”等方式,吸引全国各地的微信用户加入。
该团伙通过将被骗微信用户拉入多个被禁微信群,每天在微信群里发布一定数量的任务,并在被骗微信用户完成日常任务后发放30元红包的方式,取得了受害人的信任。2017年8月底至9月12日达到作案高峰。2017年9月12日17时许,该团伙解散了所有被禁微信群,并将所有受害人拉黑,从而非法占有受害人缴纳的“入门费”。
此外,为达到快速、海量积累财富的目的,该团伙还在诈骗过程中雇佣被害人派发其他被害人的30元红包,并要求“员工”缴纳1200元保证金,每天领取90元工资;鼓励受害者额外支付320元,每天领取双倍工资等。
经鉴定,该团伙共诈骗被害人11488人,共计2857624.4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已依法冻结该团伙使用的银行账户资金21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吉某准、吉某佳、林某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三名被告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吉某准、吉某佳系主犯,应对全部犯罪行为负责;林某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吉某在原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阳信法院根据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情节、数额、作用、地位,判处吉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判处吉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林某东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将冻结的21万余元返还被害人,3名被告人返还各被害人剩余损失。2021年7月9日
网警提醒提供“网上兼职”的犯罪分子,大多利用了一些人“小打小闹大赚一笔”的心理,很多人抱着试一试的想法落入套路。大家遇到网络兼职一定要小心谨慎,仔细鉴别,不要轻信,不要贪婪,不要转账。一旦发现诈骗,要及时报警,避免给自己和身边的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