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如何支付补偿金

核心提示《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

《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因用人单位原因不同意续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包括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后。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完成任务而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但在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中,完成任务需要多长时间是不确定的,工资的支付也是不确定的。因此,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就成了一个问题。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该规定适用于月薪制,便于劳动者计算经济补偿金。但在“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用工模式下,劳动者可能只有在完成工作后才能获得劳动报酬。当然也不排除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每月领取生活费的情况。当然,工作期限也是不确定的,只能根据工作结束来确定。

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参考实践中建筑行业的用工模式,通常是工程完工后工人才领工资。如果工资比较长,工人每个月会收到少量生活费,工作结束时一起结算。

用人单位解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何支付赔偿金?笔者的建议是,工作结束时,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和工作年限计算平均工资。看劳动者的工作期限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哪种情况,得到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最后计算出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总额。这是作者的建议,不是法律。目前相关法律规定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没有规定用人单位解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如何支付补偿金。

作者:邹飞,律师,“劳动法学习”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是邹分享个人学习法律经验、讲解、传递法律知识的平台,观点仅供大家参考。写的时候还引用或参考了别人的文章或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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