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日起施行关注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核心提示本报记者 黎竹 刘旺 北京报道《北京市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于8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明确,在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方面,如果有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片面追求升学率、学校布局规划落实不到位、“双减”政策落实不到位等情形将被问责。《实施细则

本报记者梨竹刘旺北京报道。

《北京市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8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时,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片面追求升学率、学校布局规划落实不到位、“双减”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将予以问责。

该实施细则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于6月23日发布,旨在有效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指导作用,加强教育督导成果的应用,大力推动首都教育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实施细则》结合北京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对政府部门及其相关负责人、学校及其相关负责人、督学及教育督导机构的问责进行了界定和规范。

其中,第二章问责情形第四条显示“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劳动教育保障和落实不到位”,将被问责。

同时,《实施细则》显示,对于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如果存在违规补课、课后服务不规范的;凡存在超标准培训、虚假宣传、违规收费、套取资金等违法行为和情形的,一律追究责任。

资深教育工作者石认为,《实施细则》明确了督导工作的细节。虽然问责的对象也包括培训机构,但实际上主要是规范教育督导单位对学校违法违规行为问责的实施。

业内人士张莉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去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发布了《教育督导问责办法》,9月1日起施行。当时明确了问责对象、问责主体、问责内容和问责方式,对教育督导问责进行了系统的制度设计。

张莉进一步表示,上述《办法》对各地启动问责工作具有指导意义,但不同地区各级相关部门仍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明确列举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双减”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责情形,体现了鲜明的首都特色。据悉,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下一级政府、所辖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问责。

然而,7月1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发布的《江苏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问责情况提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没有完全落实,“五育同步发展”要求没有得到有效落实。被督导的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将被问责。

《实施细则》还指出,“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薄弱,配套政策滞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落实不到位,职业院校违规办学行为突出,损害了职业教育形象。”被监管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将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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