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场竞争非常激烈,电子商务行业的快速发展一方面给消费者带来了便捷的购物体验,另一方面也给一些不法商家提供了侵权的平台。
为了更好地销售自己的产品,一些制造商/公司在产品名称和标志上“做文章”,以至于他们似乎与某个著名品牌有某种“亲缘关系”。
在“搭便车”的企业中,华为和小米首当其冲,而巧合的是,这两家公司最近都因起诉侵权商家而登上热搜。
华为和小米商标被冒用。
一家销售手机云台的网店为了增加销量,不仅在商品名称中公然使用“华为”字样和“华为”标识,甚至还更改了华为商标的花瓣数和英文字符,并展示了一份伪造的华为线上渠道销售授权。
近日,杭州中院审结了一起网络卖家攀附华为商誉的商标侵权案,全力支持华为公司惩罚性赔偿500万元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尚派公司成立于2009年,主营业务为线上数码产品销售。
法院认为,尚派公司将“华为”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并在产品展示图中突出显示“华为”华为公司花瓣图案及相关拼音文字的标识的行为,容易使相关公众对该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解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华为公司有特定联系。
综上,法院认定尚派公司构成侵权,结合侵权情节,判决尚派公司承担惩罚性赔偿。
无独有偶,周某某因在电商平台销售的浴霸、取暖器、平板灯具及产品的销售页面上出现“小米”、“小米家用电器专卖店”、“市场上2年小米节能灯与缺陷灯具电费对比”等字样及多处使用“走进小米”二维码,被小米科技起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决周某某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巨额赔偿到底是否不公?
通过以上两个侵权案例,不难看出,在商品或宣传页面上显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也属于商标使用行为,具有依附于涉案注册商标商誉的主观故意,从而增加点击量和浏览量,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认为自己与商标所有人之间存在某种关系,从而混淆商品来源,从而构成商标侵权。
借用知名品牌为自己的产品吸引流量,却面临巨额罚款,这些店主委屈吗?
打造知名品牌需要一个企业诚信经营多年,才能获得消费者的口碑和忠诚度。“搭便车”、“傍名牌”的商标侵权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傍名牌”屡禁不止,在于侵权成本低;二是维权成本太高;第三,消费者对“傍名牌”现象视而不见。这样就只能纵容一些商家有恃无恐了。
上述两起案件的判决无疑具有警示和标杆意义。一方面,警醒企业远离“傍名牌”行为;另一方面警醒监管执法部门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市场上的“傍名牌”现象。同时,品牌方要积极维权,维护自身利益,促进品牌发展,共同规范行业市场秩序。
“创名牌”不如“建名牌”。与其冒险借用别人的知名度,不如在产品质量上精益求精,用良好的服务赢得市场口碑,增加商标的附加值和含金量,让自己的商标品牌在市场上更有竞争力,进一步扩大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