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明海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湘西自治州委批准,湘西自治州纪委监委对保靖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明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李明海在担任保靖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保靖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保靖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在承揽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

  李明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法意识淡薄,丧失底线原则,背弃初心使命,亦官亦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公权私用,大搞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湘西自治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湘西自治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明海开除党籍处分;由湘西自治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湘西自治州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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