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拳”行动查办民生领域违法行为

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铁拳”行动查办民生领域违法行为

  “二级”黑香米标签上却是“一级”;保质期只有6个月,却标称“保质期12个月”……因虚假标注食品登记、虚假标注保质期,北京绿色安全农产品物流信息中心有限公司被罚款34.54万元。4月14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2022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重点围绕食用油掺杂掺假、食品非法添加、虚假违法广告、医美行业虚假宣传等12个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

  部分典型案件

  1、北京绿色安全农产品物流信息中心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含有虚假内容、标注虚假保质期食品案

  当事人经营的珍珠菇,在其包装上标示有营养信息,但未按规定标示核心营养素“蛋白质、脂肪、钠”的项目名称,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当事人委托山东九谷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黑香米,标签标注“等级:一级”“保质期:12个月”。后查明该黑香米样品等级为二级,质量等级并非所标示的“一级”。且生产黑香米所用原料为延寿县鸿鑫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北裕仓黑米(规格:25kg/袋,保质期:6个月)”,生产过程并未改变食品保质期。

  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2万元,罚款34.54万元的行政处罚。

  2、北京丹福堂医药有限公司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案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北京丹福堂医药有限公司使用的塑料袋材质为HDPE(高密度聚乙烯),该材质制造的塑料袋属于不可降解塑料袋。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3、北京广易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案

  对位于长辛店北庙村村北3号院1号楼使用的电梯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正在使用的3部电梯,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1月。当事人未按规定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超期”使用。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责任公司罚款3万元。

  4、北京兴旺长顺自行车修理部违法经营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当事人共计购进检验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5辆,加价200元/辆进行销售。另查明,由于当事人购进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带电池,当事人为消费者购买车辆后配有60V、72V电池,上述电池不符合涉案电动车产品合格证上记载电池情况,存在经营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0.1万元、罚款4.55万元的行政处罚。(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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