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绵阳4月14日电(通讯员孙忠 庞晓芳)近日,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以涉嫌盗掘古墓葬罪依法对陶某、李某、陈某3人提起公诉。
2021年10月底的一天,陶某、陈某、李某驾车前往瞄准的“挖宝”目标地绵阳市涪城区吴家镇某山。到达山脚下后,三人便各自背着提前准备的工具步行上山,在目的地搜寻半天后找到了一处疑似古墓的地方,三人觉得这一片可能“有搞头”,于是就使用铁铲、探钎等工具,分别在山顶、山腰、山脚处疯狂挖掘......
三人在山脚墓葬中盗得1个带釉陶土碗;山腰墓葬中盗得陶圜底釜1件、陶碗1件、钢胎盘口1件,后将盗窃所得销赃并分赃耗用。经文物专家鉴定,盗掘的三座墓葬,分别为明朝时期墓葬和六朝时期墓葬。山腰墓葬中出土的陶圜底釜1件为国家三级文物、陶碗1件为一般文物。
2021年11月20日,陶某、李某、陈某经事前预谋,在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某山上,使用铁铲、探钎等工具盗掘四座明朝时期古墓葬,盗取青花瓷碗等物品,后将盗窃所得销赃并分赃耗用。同年12月4日至6日,三人再次预谋后,结伙来到位于绵阳市涪城区石塘镇范家村某处的一座山上盗墓,在盗掘三座六朝时期古墓葬,盗取青釉瓷碗、三级文物青釉莲瓣纹四系瓷盘口壶等物品,准备驾车离开现场时被民警挡获。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陶某、李某、陈某违反国家文物管理制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