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中院开展互联网法庭培训规范在线庭审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等三个在线诉讼规则,切实满足疫情常态化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实现“疫情防控不懈怠、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4月11日,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就新安装调试上线的互联网法庭,对全院各业务庭的书记员进行了系统培训和模拟演练。

  培训中,就互联网法庭系统设备架构、主要功能、操作流程进行系统介绍和模拟演练。特别是针对远程庭审中的认证登录、庭前测试、视频通讯、证据上传、笔录签名和同步质证认证情况进行了细致讲解,根据案件审判程序和当前实际情况,针对不同案件的适用程序和实体区别,预设合理规范的开庭程序。再现庭审活动应当遵循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互联网法庭建设是依托于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安全技术为基础,实现庭审过程中音视频实时通讯、庭审音视频存储、证据交换展示及笔录在线确认、签名等功能的建设,通过互联网的部署方式和数据的交换,满足庭审线上、线下的不同场景交互模式,方便当事人便捷规范的参加庭审,真正做到司法为民、便民。

  铜川中院积极引导各方诉讼主体,依法有序开展在线诉讼活动,大力完善在线办案流程和在线诉讼规程,积极推广和有序规范在线庭审,综合考虑技术条件、案件情况和当事人意愿等因素,确定是否在线庭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尊重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模式的选择权,全面告知在线诉讼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经当事人同意后,案件在线办理的,在信息系统确认留痕,确保相关诉讼活动的法律效力,再现庭审活动应当遵循的法律规定,充分保障当事人申请回避、举证、质证、陈述、辩论等诉讼权利,确保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参与诉讼活动,切实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减轻疫情防控工作压力,减少当事人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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