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调整3个品种 交割期交易保证金标准

4月13日,大商所发布通知,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等3个品种的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调整,与3月21日发布的《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规则修改同步实施。自4月15日结算时起,以上3个品种临近交割的保证金梯度将由两个调整为一个,取消交割月前月10%的保证金梯度,交割月份前七个交易日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标准由20%下调至15%,以进一步降低企业套保交易成本。

记者了解到,大商所于2020年4月份起在18个品种上实施了套期保值差异化保证金业务。实施以来,线型低密度聚乙烯等3个品种一般月份的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标准较投机交易保证金标准低1个百分点至3个百分点,提升了防疫复产期间企业套保交易的资金使用效率,得到了产业各界的认可。

产业人士表示,随着期货市场功能和合约连续性的提升,实体企业对于参与近月合约套保的需求日渐增长。而在此次调整前,根据交易所分时间段逐步提高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规定,自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起,3个品种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标准将提高至10%。为进一步降低套保成本,此次大商所应市场之需,取消了以上3个品种期货合约交割月前月10%的保证金梯度,并将交割月前七个交易日的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标准从20%下调至15%,通过将套期保值差异化保证金业务延伸至临近交割期间,为产业通过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提供更多便利。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大商所将深入落实国务院对“加快推进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建设,不断完善交易规则”的部署,在充分防范风险、维护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符合产业实际需求的产品供给、制度供给和服务供给,引导市场效率、服务能力与产业需求在更高层次与水平上实现平衡,为建设高效畅通的统一大市场、促进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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