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省级以上设定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这是我省首次为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编制清单,初衷是推动更多事项省内通办、由依申请办理向主动办理转变。
《省级以上设定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包含283项事项,涉及20个省级部门,覆盖国务院明确要求的相关领域,行使层级包括省、市、县、镇、村五级。其中,人社、司法、税务、教育、医疗保障、残联、卫生健康等部门的事项占总数的82%。这份“省定清单”上的事项,基层办理量大、服务面广,坚持普惠均等、方便可及的原则,规范事项的服务对象、服务方式、受理条件、办结时限等内容,有利于事项在省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
省协调办还要求各地做好“市设清单”编制工作,并向社会公布。一方面,要依据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文件等规定,全面梳理政府部门应当提供的、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另一方面,无设定依据的事项、已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机关单位内部行为事项、不具有普惠性的事项等不得列入清单。
依托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的公共服务事项库,我省将构建以“省定清单”为主体、“市设清单”为补充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管理体系。省协调办还要求,对于公共服务事项,各地各部门都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要求,畅通线上线下办理渠道,不断简化办理环节、优化办事程序、强化数据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