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军奎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核心提示01案件概述2019年11月1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商务推广合同》,约定A公司为B公司提供其所属全国物流服务中心及全国高校校园内的智能柜做广告,合作内容为某app下载注册及认证;推广下载期限自2019年11月12日至2019年12月30

01案例概述2019年11月1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业务推广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自己的全国物流服务中心和全国大学校园内的智能柜进行广告宣传。合作内容是一个app的下载、注册、认证;推广期为2019年11月12日至2019年12月30日,结算费用为每次有效下载注册费用5元,按实际有效下载注册金额结算;门店活动新增费用96954元等。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乙公司延期支付货款96954元。双方达成补充协议并下载数据进行结算后,第一批结算18200元,第二批结算9971元,费用49855元,共计140855元。而B公司只支付了55809元,尚欠85046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甲公司委托首席律师侯俊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下载注册费85046元,并承担诉讼费。近日,在甲公司与乙公司APP合同纠纷一案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下载注册费85046元,并承担相关法律费用。

本案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不按照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在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滞纳金。

法院判决,主任律师侯俊奎在庭审中指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业务推广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应按照合同履行。基于现有证据,乙公司从未提出不应支付该款项或要求退还已支付款项,故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有效下载的注册费,最终,法院经审理同意侯俊奎律师意见,判决乙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甲公司支付下载注册费85046元。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b公司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费用。值得一提的是,在乙公司上诉的二审中,甲公司也在侯军奎代理律师的代理下胜诉。驳回B公司的请求,维持原判为终审。

侯军奎主任律师建议代理律师侯军奎提醒大家,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寻求帮助,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应有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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