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中证红利指数基金

核心提示「本文来源: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要提示】1. 大成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030号文注册募集,

「本文来源:证券时报」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大成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030号文注册募集,并获得《关于大成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黄金现货合约认购 3 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基金管理人接受的黄金现货合约进行的认购。

投资人完成账户备案后方可采用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的方式。

6.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1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2 年 3 月 28 日。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2 年 3 月 28 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2 年 3 月 28 日;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的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2 年 3 月 28 日。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 投资者网上、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本基金需同时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及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

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8.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超过部分须为 1 万份的整数倍,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黄金现货合约认购以黄金现货合约Au99.99申报,投资人每笔认购所提交的黄金现货合约对应的黄金重量最低须为10克,超过10克的部分需为10克的整数倍。投资者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量不设上限。

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人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投资人在认购时还应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要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

9.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或黄金现货合约,办理认购手续。

10.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 , 请 阅 读 同 时 发 布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和本公司网站的《大成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大成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全文。

12. 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售机构咨询。

13. 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 本基金投资于黄金现货合约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金跟踪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的价格表现,具有与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SHAU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净值会随黄金市场的变化而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买卖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黄金市场波动风险、基金跟踪偏离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价格折溢价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交易时间与境内外黄金市场交易时间不一致的风险、不同申购赎回模式下交易和结算规则存在差异的风险、基金份额交易规则调整的相关风险等特有风险,以及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其他风险等。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黄金市场波动风险、基金跟踪偏离误差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折溢价风险、参与黄金租借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向投资者开放基金份额的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基金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业务。不同申购、赎回方式的开放日与开放时间、清算交收及登记结算规则或有差异。

15.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大成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及基金认购代码

基金简称:大成上海金ETF

基金场内简称:上海金基金ETF

基金代码:159833

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类型: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基金发售机构

具体各发售代理机构和直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九、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相关内容。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发售代理机构。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1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2 年 3 月 28 日。

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2 年 3 月 28 日;

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2 年 3 月 28 日;

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的日期为2021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2 年 3 月 28 日。

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利息折份额数量以基金管理人及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募集期间投资者用于申请认购的黄金现货合约由上海黄金交易所过户至基金黄金账户。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对于基金募集期间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合约,由上海黄金交易所过户至基金黄金账户。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募集的黄金现货合约,由上海黄金交易所协助办理相关黄金现货合约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发售方式

基金管理人可向投资人提供以下三种认购方式的部分或全部: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黄金现货合约认购。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基金管理人接受的黄金现货合约进行的认购。 投资人完成账户备案后方可采用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的方式。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本基金的发售方式,在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列明。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其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认购费用

销售机构在办理现金认购时可按照不超过0.5%的比率收取一定的认购费用,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具体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可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不收取认购费用。投资者办理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过程中产生的黄金现货合约过户费用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的规定收取,并由投资者承担。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认购费用计算公式

1、网上现金认购

本基金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费用时: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认购费率为0.50%,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1.00×100,000×0.50%=50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元

认购金额=500+100,000=100,500元

即投资者需要准备100,5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又设该笔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了2.81元的利息,则

利息折算的份额=2.81/1.00=2份

净认购份额=100,000+2=100,002份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00份,则需缴纳认购金额100,500元,其中认购费500元,并可获得利息转换的份额2份,获得100,002份本基金份额。

2、网下现金认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费用时: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50%=5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0,50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该投资者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则需准备100,500元资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者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认购方式和认购限制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 万份以上,超过部分须为 1 万份的整数倍,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以 Au99.99 现货合约提出认购申请。投资人每笔认购所提交的黄金现货合约对应的黄金重量最低须为10克,超过10克的部分需为10克的整数倍。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

通过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2、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3、清算交收

投资者提交的认购委托,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4、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 万份以上,超过部分须为 1 万份的整数倍,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的规定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清算交收: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清算交收。

5、认购确认:在募集期结束后 4 个工作日之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

1、认购限额:投资人可以以 Au99.99 现货合约提出认购申请。投资人每笔认购所提交的黄金现货合约对应的黄金重量最低须为10克,超过10克的部分需为10克的整数倍。

2、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机构的规定,到相应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黄金现货合约。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3、清算交收

本基金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的销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

认购期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将当日的合约认购数据报送给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所进行账户校验后,根据校验结果当日将投资者账户内相应的黄金现货合约进行过户,并将处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计算认购份额,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募集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认购的黄金现货合约过户结果,按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以 L 日按照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结算价计算的黄金现货合约市值,计算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认购份额数量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4、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认购份额=)÷1.00

“Au99.99 现货合约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此进行清算交收的黄金现货合约对应的黄金重量,单位为克。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者网上、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本基金需同时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及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按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账户备案。

1、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3、拟参与黄金现货合约认购但尚无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的投资者,需于认购前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或其会员代理办理开立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须确保开立的深圳证券账户及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类型和号码一致,如信息不一致,认购申请将被拒绝。投资者在提交黄金现券认购申请前须先进行账户备案。

只有完成账户备案的投资者方可提交认购申请,否则申请将被拒绝。关于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的具体流程和办法,请到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4、投资者进行网上、网下现金认购以及在二级市场交易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但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不可用于本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投资者以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需同时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和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并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事先通过销售机构进行账户备案。未进行账户备案的投资者以黄金现货合约提交认购或申购申请将作失败处理。

四、网上现金认购程序

认购时间

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3月28日9:30-11:30和13:00-15:00。

认购限制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认购手续

开立深圳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投资人网上现金认购流程、需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发售代理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认购时间

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3月28日9:30-11:30和13:00-17:00。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认购限制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 万份以上,超过部分须为 1 万份的整数倍,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认购手续

1、直销机构

认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认购手续: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 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

2) 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印鉴卡一式二份;

3) 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4) 投资者填写认购申请单,机构投资者还须经办人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

5) 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注意事项:

1) 投资人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3)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755-83199588

2、发售代理机构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认购手续:

1) 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 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程序

认购时间

2021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2 年 3 月 28 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指定发售机构确定。

认购限制

投资人以 Au99.99 现货合约提出认购申请。投资人每笔认购所提交的黄金现货合约对应的黄金重量最低须为10克,超过10克的部分需为10克的整数倍。

认购手续

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开立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且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和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按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账户备案。

备足认购所需的黄金现货合约。

七、清算与交割

1、网上现金认购的清算交收: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于 T+1 日与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登记结算机构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 4 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托管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2、网下现金认购的清算交收: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清算交收。现金认购款项在发行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3、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的清算交收:本基金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的销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认购期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将当日的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数据报送给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所进行账户校验后,根据校验结果当日将投资者账户内相应的黄金现货合约进行过户,并将处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计算认购份额,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利率计算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利息折份额数量以基金管理人及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募集期间投资者提交的黄金现货合约由上海黄金交易所过户至基金黄金账户。

5、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对于基金募集期间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合约,由上海黄金交易所过户至基金黄金账户。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募集的黄金现货合约,由上海黄金交易所协助办理相关黄金现货合约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基金管理人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9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93.52亿元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教姣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在深圳设有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陈红霞

电话:0755-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邮编:518040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如下: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网信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等。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符合要求的发售代理机构为投资者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投资者在发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请遵循发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发售机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发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4、黄金现货合约发售代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符合要求的发售代理机构为投资者办理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

投资者在发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请遵循发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发售机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发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崔巍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薇瑶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陈薇瑶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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