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游是一场骗局

核心提示“经典西游重新定义,顶级团队精心打造,投资回报达50%”。苏某凭借这套说辞,谎称其持有某“西游”相关电影的股权,而后以每股1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其持有的2股转让给被害人,骗得人民币19万元后逃逸。近日,苏某合同诈骗一案宣判,被告人苏某犯合

“经典西游重新定义,顶级团队精心打造,投资回报率达到50%”。有了这一套说辞,苏谎称自己持有《西游记》相关电影的股权,然后以每股10万人民币的价格将自己的两个股份转让给被害人,骗取其19万人民币后潜逃。近日,苏某合同诈骗案宣判。被告人苏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图说:苏某提供的虚假投资合同封面。闵行检察院提供

在一所大学参加自考培训班时,认识了苏。2018年10月,突然收到苏的微信,称有投资电影项目。“这个电影项目和西游有关,制作团队很先进。关键是你现在可以个人投资,一年后电影上映后可以获得50%的收益。”

在苏某多次拒绝后,张洋终于同意与苏某见面详谈。一到张洋的住处,苏某就迫不及待地拿出一叠电影资料,向张洋介绍:“我合作的公司很有实力。现在我手里有2股,可以每股10万元转让给你。2019年10月电影上映后,我会让你赚钱的。”在苏高额回扣的诱惑下,忍不住动心了。拿起投资合同后,他马上签了字。

几天之内,张洋通过手机银行、支付宝分三次转账给苏某,共计人民币19万元。就这样,张洋带着满满的期待终于等到2019年10月,但让他失望的是,他直到月底才看到电影上映。担心自己被骗,他急着给苏打电话,发微信。可是苏某好像是隐形的,到处都找不到。

无奈的张洋只好通过网上查询,找到了苏某所说的一家影视公司的办公场所。但得到的回复是公司没有苏某,公司相关人员也不认识苏某。这时,张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去派出所报警。

闵行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没有影视行业投资的专业知识,不要轻信不法分子画的低投入高回报的“馅饼”。如果参与此类投资,应仔细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和对方的履约能力。一旦发现被骗,要保留好证据,及时报警。

通讯员杨莹莹新民晚报记者卢哲

 
友情链接
鄂ICP备19019357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