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广州人社局拟出新规!这类本科生也可申请广州人才绿卡了!

核心提示人才争夺战要开始了!前段时间有武汉为人才定向放松楼市限购政策,今日则是人才暖风到广州!今日,广州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意见的通告,显示:具有全球前100名的国内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加上在广州市内6市创

人才争夺战即将开始!

前段时间武汉针对人才放宽楼市限购政策,今天又是人才转暖广州!

今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显示:

拥有全球排名前100位的国内外一流大学学士学位,加上在广州6个城市创业或工作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广州人才绿卡。

征求意见在这个实施办法中,广州在抢人才方面有了新的突破:

凡符合本市人才引进需求,每年在本市创业或工作6个月以上,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人才绿卡A卡。

第(3)项显示,具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经历者,或具有“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原“985”、“211”高校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者,或具有国内外一流大学前300名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者,或具有国内外一流大学前100名本科及以上学位者。

是的,相对于其之前的广州市及其他区人才绿卡政策,本次征求意见稿增加了一项: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国内外顶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来源:《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

有了人才绿卡,非广州居民可以享受广州居民购房自住的待遇。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居民,外国人和留学人员及其他持有中国护照、在境外有永久住所且在中国境内无户籍的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1套住房用于自住。

这样多多少少增加了广州市场的购买力。

至于全球排名前100的顶尖大学有哪些,可以参考QS前几天公布的世界大学排名:

以下为《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原文:

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吸引和集聚海内外各类创新创业人才,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强市,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高层次人才重要战略支点,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集聚计划的意见》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广州、广佛高质量发展一体化实验区、广清经济特区等地工作创业的海内外优秀人才。,且不是广州市户籍的,可按本办法领取广州市人才绿卡。绿卡分为A卡和B卡。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三条人才绿卡A申请条件。非广州市户籍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居民,外国人、留学人员及其他持有中国护照,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且在中国境内无户口的人员,符合本市引进人才需求,每年在本市创业或工作6个月以上,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人才绿卡a。

我市选拔或审核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中国最高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和地区最高学术机构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获得者。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国技能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

3.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人选,广东省实验室、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技术专家。

4.广州“聚贤计划”各类人才项目获得者。

5.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10年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验的专家。

6.其他经我市选拔或审核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具有一定海外工作、学习、创新创业经历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包括:

1.在国外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从事过RD、管理等工作的人才。在世界500强等国际知名企业工作3年以上并担任过高级职务。

3.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4.具有丰富海外创新创业经验,带着技术、项目、资金来广州从事本市重点行业创业,有助于提升我市相关产业发展水平的领军人才。

5.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籍高层次人才确认函、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确认函、广东省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的人才。

博士后研究经历,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原“985”、“211”高校的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或国内外排名前300的高校的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或国内外排名前100的高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在本市年度重点项目的主要组织者,或者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项目的主要组织者,或者本市认定的总部企业,或者本市引进的重大产业投资项目中,现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者关键技术职务的。

在年度汇算清缴后收入不低于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倍且在广州缴纳个人所得税12万元以上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居民及外国人。

符合本市各区实施办法相应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

适应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

第四条人才绿卡B卡申请条件。非广州市户籍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居民,外国人、留学人员及其他持有中国护照,在国外有永久居留权,在国内无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人才绿卡B卡。

符合本办法第一项、第三项条件,每年在本市工作不超过6个月或者与本市单位有协作关系。

符合本办法第三项至第三项条件,且在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不满6个月。

符合本办法第三项至第三项条件,每年在广佛高质量发展融合实验区、广清经济特区创业或工作满6个月的人才。根据这一条件,人才绿卡的具体数量和人员名单由市人才部门确定。

第五条人才绿卡推荐制度。在广州工作或持有广州市人才绿卡且符合本办法第1项、第3项条件的人才,每年可推荐1-2名所在团队或工作单位的优秀人才申请人才绿卡B卡,5年累计不超过3名。推荐的人才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推荐人需出具本人签名的推荐信,经市人才部门审核后由推荐人提交至绿卡申请系统。

第三章治疗内容

第六条人才绿卡A持卡人可享受以下优惠或便利服务:

外国人可以很容易地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2-5年的长期居留证明。不办理居留证件,入境有效期限不超过5年,停留期限不超过180天的零、一、二、多次R签证,轻松续签。

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的海外科技专家,在中国境内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其入境工作、生活需要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和个人用品,可享受通关免税政策。

持卡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依据《广州市户籍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直接向公安部门申请落户,并享有优先办理便利。

持卡人子女在学前教育阶段符合年龄要求的,有资格报名参加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开办的幼儿园电脑派位;义务教育阶段,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按照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安排就读公办学校;参加高中阶段入学考试,与本市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可以报考公办高中,民办高中,中职。

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职业技能培训、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获得本省或本市纳入补贴范围的工种,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持卡人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居民,或者外国国籍,并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投资兴办企业时,可持人才绿卡直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无需对其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公证认证。

可以在本市任何一家银行开户办理存取款业务;创办企业汇出的外汇、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和在本市取得的合法人民币收入,可按规定在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

根据本市相关规定,可享受人才公寓、共有产权房等住房保障待遇。

拟在本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制度的,可按规定缴存和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手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与本市户籍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可以在本市方便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可以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申请本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

非广州户籍居民可享受广州户籍居民购房自住待遇。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居民,外国人和留学人员以及其他持有中国护照、在境外有永久住所且在中国境内无户籍的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1套住房用于自住。

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可以在本市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种签注。

实行居住地属地管理,无需重复办理居住登记手续。职能部门应及时跟进服务管理。

第七条人才绿卡A持卡人可为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及其他亲属申请人才绿卡A证。A卡子卡持有人可与人才绿卡A卡持有人续签相同期限的签证或居留证件,并享受第(1)项至第(2)项规定的待遇。

第八条人才绿卡享受B卡待遇。人才B卡持有人可享受第六条第六项规定的待遇;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后,可以享受第六条的待遇。

第九条广东人才优悦卡持卡人在人才优悦卡有效期内享受人才绿卡A卡同等待遇。

第十条探索实行人才绿卡积分制度,对为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才发放绿卡积分。将根据人才的贡献给予积分,并可根据其积分选择人才享受相关待遇。

第四章申请程序

第十一条人才绿卡申请流程网上完成,不接受纸质材料。如下所示: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按照相关流程指引进行申请。

批准。根据第四条第四项申请人才绿卡A和人才绿卡B的,由工作单位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属地原则审核受理。根据第四项申请人才绿卡B卡的人员,由市人才部门定期审核并接受认证。

受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

证书制作。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市公安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证。

颁发证书。绿卡制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送市人力社保局发放,同时发放电子证照。

第十二条市公安局负责人才绿卡的统一制作。

绿卡应包含持卡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工作单位、在本市的住所、国籍、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有效期。人才绿卡持有人因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应在30日内持变更材料到申请部门办理相关信息变更手续。

人才绿卡A有效期根据人才所在单位的申请和实际情况确定,最长5年;B卡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第一次有效期到期后可再延长一年。符合条件的卡可转换为a卡,有效期内需要换发的,本人或用人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到申领部门换发新证。

绿卡遗失时,持卡人应及时向申请部门提供本人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挂失证明,进行挂失并申请补发。

对使用虚假材料获取人才绿卡的个人,发证部门应收回并注销其人才绿卡,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申请的人才绿卡在有效期内可按本办法享受相关待遇。国家和省颁布的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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