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梳理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8个方面22项政策,方便高校毕业生和企业了解和享受相关政策。
一、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鼓励政策
企业新增就业吸纳社保补贴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
人员:毕业当年和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企业创造新增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同时,对企业按每吸纳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已享受见习补贴一次性奖励的见习基地不再享受该政策。
补贴期限: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期内补贴不超过4年。企业新增岗位是指企业新招聘员工的岗位。以企业申报补贴当年实际新招人数为准,不考虑自然减员。
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岗位拓展补贴。
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企业在毕业年度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拓展补贴,与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
补贴期限:2022年12月31日。
二是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一次性创业补贴。
人员: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在青海省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0元。同一经营场所,同一经营项目,已经享受创业补贴的,法人变更为其他家庭成员的,不再重复享受创业补贴。
小型和微型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大、中、小型企业统计分类办法》的规定执行。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是指企业有正常的经营收入和一定的利润,招用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每月支付员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就业补贴。对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低收入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残疾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资助。
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税收政策。对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扣除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担保贷款和金融折扣。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最高可申请贷款额度20万元,合伙创业可累计。贷款10万元以下、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于反担保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持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三。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离校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就业的,对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实际缴费的70%给予补贴。其中,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当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核定。他们可以灵活选择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或每年支付。对缴费基数的60%至100%,按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70%给予补贴,补贴不超过2年。
补贴期限:2022年12月31日。
四。高等院校毕业生创办和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的优惠政策。
建立和运行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生活补助。创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
建立和运行一个新的农牧业经营实体,担保一笔商业贷款。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三年担保贷款,并给予财政贴息;从事合伙经营或者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申请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担保贷款。
建立和运行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减免税政策。参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贴政策中关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税收政策。
建立和运行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社会保险补贴。按照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70%,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标准执行。
动词 (verb的缩写)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优惠政策
技能培训补贴。
人员:毕业年度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短期培训补贴标准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核定的培训班学时和费用标准确定;一年以上培训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确定。具体分配比例为:
一年内短期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给予100%补贴;取得证书,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或虽未取得证书,但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分别给予80%的补贴;无证书,且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按70%补贴;未完成培训的,不予补助。
培训一年以上:培训时间一至两年的,按学费标准给予一年补贴;三年以上的,给予两年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包括“创业+技能”培训、“创业”和“提升业务”。
人员:毕业当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可参加创业培训,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新开发的“创业+技能”培训项目,参照一年内短期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模式,按照培训后的就业创业率核定。“创业”培训,第一、二阶段培训结束后,100%补贴培训费用;第三阶段培训结束后,根据班次,6个月内每班次创业率达到20%的,按培训费用的100%给予补贴;未达到20%的,按实际创业人数的培训费用进行补贴。“提升你的业务”培训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的培训费用给予补贴。
员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包括新录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企业新学徒培训。
人员:企业新录用的毕业年度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参加企业依托其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可的培训机构开展的在职技能培训,并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员工个人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的培训补贴或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高职业技能补贴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级别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招用新技能岗位、转岗参加企业新学徒培训的,给予每人每年4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六。高校毕业生参与基层服务项目的优惠政策
鼓励参与基层服务项目。“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西部计划”、“南青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服务人员,享受生活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交通补贴、体检费、工龄计算等相关政策。服务期内;从事专业技术职务的基层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应当按照服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职称评审和认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享受考研加分、机关事业单位定向招聘等政策。
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大学生享受优惠政策,如:退役大学生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学费补偿和贷款补偿、复学、就业创业等。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职位的退役士兵,在部队有现役经历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其现役年限计入工作年限。事业单位招聘管理岗位中,每年安排一定岗位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时,学历可放宽至大专以上,不受专业和考试比例限制。各市县在安排年度招聘计划时,可结合本地实际,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给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中小学教师编制和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人员编制总数中可产生一定数量的空系列,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
大学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将在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储备人才,实行导师制培养模式。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或业务负责人进行一对一指导,原则上在校长助理、主任助理、专家助理、总经理助理等重要岗位进行培训。,从而促进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成长为基层人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后备人才的支持力度,为他们在基层工作生活提供便利。上级机关和事业单位选拔干部人才、同级单位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应当重点关注纳入后备人才的优秀高校毕业生。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工作。
给予城乡社区服务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和一次性奖励。社区服务企业创造新增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就业登记的,对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给予补贴。同时,每招聘一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给予在城乡社区服务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对在城乡社区服务灵活就业并登记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对其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支持城乡社区服务社会组织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开展就业见习。符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设立条件的城乡社区服务组织,设立见习基地,开发见习岗位,组织高校毕业生和待业青年开展就业见习,并按规定享受生活费补助和一次性奖励。
支持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服务创业,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贷款等政策。
七、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人员:组织16-24周岁未就业青年和离校两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补贴标准:试用期一般为3至12个月。试用期满,留用率达到30%以上50%以下的,按照每人每月700元标准给予见习补贴。留存率达到50%以上的,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见习补贴。对留党察看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进行就业登记,按实际签订劳动合同数给予一次性1000元/人奖励。
八。其他优惠政策
孵化基地奖。
人员:新建企业孵化基地和大学创业园。
补贴标准:新建创业孵化基地按入驻企业数量计算,对每家入驻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补贴;对新建大学创业园给予20万元奖励补贴。对已建成的优秀孵化基地和大学创业园给予3年运营补贴,其中:每个优秀孵化基地按每年入住企业数计算,每户每年补贴5000元;每个优秀大学创业园每年资助20万元。支持建立服务品牌。对认定的劳务品牌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被认定为省级服务品牌的,员工可按就业创业培训政策参加与品牌发展相关的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提升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来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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