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邀标函

核心提示作者:何慧关键词技术参数确认函;厂家授权;实质性要求案例回放在某高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招标文件要求主要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原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进行佐证,未提供不得分”。投诉人A公司认为上述要求属

作者:何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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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参数确认函;制造商授权;实质性要求

案例回放

某高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主要设备招标供应商“提供厂商出具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原件并加盖厂商公章予以证明,不提供不得分”。原告A公司认为上述要求是歧视性条款,对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后来,它向当地金融部门投诉,因为它对挑战的回应不满意。

当地财政部门调查后认为,评估依据要求的是技术参数确认函,而不是厂家的技术参数授权书,只是证明核心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不存在歧视。因此认定A公司的投诉不成立。

问题启发

供应商能否提供设备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确认函?

专家评论

“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制造商盖章的技术参数,以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APP问答频道专家万指出,这是变相要求供应商提供厂家合格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已经明确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商的授权、承诺、证明、背书为资格要求,区别或者歧视对待投标人。

在智库专家、《政府采购信息报》高级顾问曹世林看来,要求提供厂家出具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并加盖厂家公章,实际上是要求厂家背书。“根据87号令第十七条规定,采购文件可以要求生产企业出具技术参数证明,但不能设定为资格条件或实质性要求。如果与采购需求相关,可以设置为评估因素。”

“进口货物以外的厂商授权不能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信息报》创始人社长、高级编辑刘雅丽指出,原因有二:一是进口货物以外的厂商授权无论是实质性要求还是资格条件,效果都是一样的,即投标人必须获得厂商授权,否则不能成为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第二,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厂商都实行独家代理制度,很多供应商甚至在没有厂商授权的情况下也能拿到厂商的货。如果需要厂家的授权书,无疑会增加供应商的投标成本。

政府采购特聘专家谢也表示,在国内设备采购项目中,不能将厂商授权和背书设置为资格条件和实质性要求,也不鼓励在综合评分法中设置为评审因素。即使设置为评价因素,分数也不能太高。

监管链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投标人的注册资本、总资产、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以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商的授权、承诺、认证、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一、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设置或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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