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本科院校:
《广西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计划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教育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教育厅
2022年2月17日
广西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的要求, 为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计划工作,进一步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届大创新计划是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是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是落实德育人才培养根本任务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大创新计划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我实践、过程导向”的原则,引导大学生参与项目化训练,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育思想和理念转变,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质疑、创新探索精神、进取意志品格,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学生人才。
第四条大创新计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区域战略需求,以项目形式支持内容新颖、具有一定创造性和探索性、创新技术或商业模式的大学生实训实践项目。包括内容创新训练计划、创业训练计划和创业实践计划。
创新训练项目是指本科生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提出问题,独立完成创新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导师指导下的本科生团队。团队中的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特定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准备、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营、撰写创业报告等。
创业项目是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学生团队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实验,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产品或服务,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自治区教育厅的主要职责是:
指导我区大创新计划运作,加强我区大创新计划项目规范管理,推动高校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教学。
制定广西高校大创新计划管理办法,明确自治区级大创新计划项目数量和资助标准。
高校要组织好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大型计划项目的项目申报、项目实施过程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并根据工作要求向教育部报送相关材料。
每两年组织一次广西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学术交流和成果推广。
组织评选国家大创新计划优秀项目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
建立大创新计划评估激励机制,确保大创新计划的良好实施。
第六条高等学校是大创新计划的实施主体和项目管理主体。他们的主要职责是:
作为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创计划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建立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开设相关必修课和选修课,将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融为一体。教学管理部门要从课程建设、学生选课、考试、成绩认定、学分认定、弹性学籍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
制定高校大创项目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申请、实施、变更、结题等事项的管理,建立质量监控机制和投诉机制。
开展项目申报、评选推荐、信息变更、中期检查、竣工验收、年度总结、数据上报等工作。
制定相关激励措施,引导师生参与大创新计划。
建设校内外导师队伍,建立培养机制,加强对大创新工程团队成员和导师的培养和管理。
为参与大创新计划的学生提供技术、场地、实验设备等条件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
搭建大创计划交流平台,定期开展交流活动,支持学生参加相关学术会议,为学生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创新创业资源的机会。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立项
第七条申报广西大学重大创新项目的基本条件如下:
选题面向国家或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鼓励话题直接来自行业一线和科技前沿。
选题具有创新性或具有明显的创业教育效果。鼓励开展创新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新的交叉学科研究和交叉学科研究课题。
选题正确,内容充实,论据充分,难度适中,拟突破的重点和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鼓励学生大胆创新,宽容失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教育生态文化。
第八条申报广西大学重大创新项目的基本要求如下:
团队成员原则上为全日制本科生,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负责人应为非应届毕业生。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的学生组成团队。允许学生跨校组队,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高校承担。每个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后才能申报下一个项目。每个学生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的项目。
一般创新训练计划每个项目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计划每个项目不超过6人,创业实践计划不限人数。
申报团队应选择学术造诣高、创新成果好、热心教书育人、关心学生成长的教师担任导师,鼓励企业人员参与指导或共同担任导师。创业项目的指导老师必须有创业或企业的实践经验。
项目实施时间一般为1-2年,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毕业前完成项目的所有研究内容,并通过期末考核验收。
第九条大创新工程资金由高校自行安排,自治区教育厅不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资助。自治区级大创新项目平均补助标准不低于6000元/项目,各高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分配的项目数自行组织评选。国家级大型创新项目由高校在自治区级大型创新项目中遴选产生,数量不得超过自治区级大型创新项目的30%。国家级大创新项目资助标准:创新培训项目和创业培训项目平均不低于2万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平均不低于10万元/项目。高校可根据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合理增减单个项目的资助经费。
第十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发布的大创项目申报要求,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的项目,向所在高校提出申报。区级大型创意项目由高校评审遴选,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国家级大创项目由自治区教育厅上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自治区级大型创新计划项目批准通知书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发布。国家级重大创新工程立项通知由教育部发布。
第四章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高校应当加强对大创项目的管理,成立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牵头的大创项目管理机构,由教务、创新创业、科研、设备、财务、就业、学术工作、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并确定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负责协调条件的落实,主管部门负责计划的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高校应当总结大创新计划实施中的经验和问题,及时修订完善高校大创新计划管理办法。建立质量监控机制,加强学术规范,实施标准化过程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整体推进,按计划开展工作,加强团队建设和管理,加强与导师和管理人员的沟通,组织相关报告撰写。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特殊情况,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变更。
第十五条大创新计划项目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学生应在相关教师的指导下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使用,学校部门不得截留或挪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管理费。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差旅费、实验费、材料费、资料费、论文排版费、专利申请费等。鼓励各高校为大创项目导师安排劳务费或课时费等奖励资金。
第十六条鼓励推荐大创项目参加高水平学术竞赛,鼓励遴选大创项目成果和作品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大赛、科技作品大赛、“青年梦之旅”等活动,促进项目质量提升。
第十七条推动规划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高校要充分发挥大创新计划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加强参与大创新计划成员之间的学习和交流。及时总结学员在训练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项目总结和公告
第十八条大创项目竣工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并履行必要的竣工手续。
大创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由其所在学校组织。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大创项目进行最终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
自治区教育厅每年向教育部报送国家级高校创新项目验收结果,并组织项目抽查。同时公布高校自治区级大型创新项目验收结果。国家级大创项目验收结果由教育部审核发布。
第十九条。呼吁大创新工程竣工验收结论。建立高校大创项目投诉机制,设立仲裁委员会,受理大创项目团队成员、导师对终验收结论有异议的投诉。
第六章奖励机制
第二十条设立“广西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计划实施质量奖”,奖励创新创业培训计划实施较好的高校,同一高校连续获奖不超过2届。
第二十一条我区设立“广西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计划优秀导师奖”,奖励在实施大创新计划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在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中,同等条件下获奖教师优先。
第二十二条从广西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中推荐一定数量的优秀项目,直接晋级今年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西赛区。
第七章项目后管理
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可根据项目组成员的实际贡献和学校有关规定,对通过最终验收的项目组成员认定相应学分,并对参加项目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建立年度进展报告制度。高校每年要对高校大创新计划的项目立项、进展、验收等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典型作品和优秀案例的实施成果,形成年度进展报告并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报送的时间、内容、形式等具体安排将在年度项目立项和完成通知中发布。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凡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应当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重大创新项目的成果、发表的论文和专著,应当标注“国家/自治区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计划项目资助”,并注明项目编号。
第二十七条重大创新项目成果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按照《高等学校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严肃处理,撤销相关项目。项目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重大创新项目。
第二十八条高等学校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规范项目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