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科学技术局

核心提示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属国有公司、各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巴南区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巴南区科学技术局2022年7月1日重庆市

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部门、人民团体、区属公司、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巴南区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科技局

2022年7月1日

重庆市巴南区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区科研项目管理,根据《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重庆市巴南区科技局结合巴南“一区五城”和五大产业集群建设“科技强区”所需的科技研发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坚持“权责明确、配置科学、在线服务、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监管有力”的原则,适用于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组织管理服务。

第二章项目管理服务和实施主体

第四条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服务由区科技局、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科技咨询专家、第三方机构等共同完成。

申请项目的企业原则上应符合重庆市科技企业标准,并在重庆市科技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入库登记。

第五条区科技局负责编制项目指南、发布通知、开展项目评审、发布项目计划、协调项目过程的管理服务和监督。

第六条项目主管单位负责本领域或本辖区内项目的初审,按相应要求提出建议,协助区科技局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服务和监督,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完成竣工验收。

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分为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是负责项目具体组织实施的主体。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或者其他具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机构。

项目牵头单位应为在巴南行政区域内设立、注册、登记的法人组织,在相应研究领域具有与项目相关的技术优势和研究经验,以及必要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经费保障、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项目管理制度,落实项目实施的基本保障条件,协调管理项目任务和重要事项的组织实施,审核并提交真实有效的项目数据和支持材料,收集并上报科学数据和科学报告。参加单位可以是区内外的合法组织。

第八条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统筹组织开展项目研究的能力,为项目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主要负责牵头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向项目牵头单位报告相关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相关问题,按要求撰写、提交和归档科学报告、科学数据等项目相关资料。

项目参与人是参与项目实施的相关人员,根据项目任务书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第九条科技咨询专家是指受政府部门委托或第三方机构邀请,就项目指南编制、验收评审、项目评估、过程管理、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等事项提供项目管理和决策参考的咨询论证意见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总经理。

科技咨询专家应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熟悉本领域或行业的科技经济发展状况,了解科技活动的特点和规律,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咨询论证意见,严格遵守项目申请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与项目承担者或项目组成员有利益关系的,应当主动申报和回避。有不良科研诚信记录,以及其他不适宜提供咨询意见的情形,不得担任科技咨询专家。

第十条第三方机构是指受区科技局委托,根据科研诚信要求开展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等服务的法人组织。

第三方机构应当公平、公正、客观地实施委托事项,保守相关项目的技术秘密,制定委托事项的具体操作规程、工作纪律和服务标准,主动接受科技、审计、档案等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并负责相关材料的归档和管理。

第三章项目设置

第十一条项目分为“晒清单”专项、科技自主创新专项、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专项、社会事业与民生保障科技创新专项四类。其中,自主创新科技专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专项、社会事业和民生保障科技创新专项三个专项,通过评审同意立项但无财政补贴。

第十二条“揭榜挂帅”专项组织管理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自主创新科技工程主要支持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经济、绿色制造等重点发展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和关键产品、设备、工艺、标准等方面的技术研究。为产业发展提供持续支持。

自主科技专项应用的主体一般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这类项目采取“择优推荐、竞争立项、检查验收”的方式组织实施,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第十四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专项主要支持我区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在技术攻关、产品研发等方面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通过项目合作、股权合作等方式引导专业团队和科研成果在我区落地, 从而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主体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质量生活提供科技支撑。

一般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申请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此类项目采取“择优推荐、竞争性立项、检查验收、地方转化”的方式组织实施,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第十五条社会事业和民生保障科技创新专项聚焦乡村振兴、医疗卫生、现代教育、生态环保、公共安全、智慧城市等民生领域,重点支持公益性关键技术研发、推广应用示范,积极提升民生和社会治理水平。

社会民生保障科技创新专项主要面向农业科技企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类非企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公益团体等。,并支持科研人员开展技术研发、技术应用推广、管理制度研究。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第四章项目申报

第十六条编制指南。区科技局采取部门协商等方式,分类收集、细化科技需求,广泛征求、吸收各方意见,完善后编制项目申报指南。

第十七条本指南发布后。区科技局通过巴南区人民政府官网、巴巴什企业服务云平台等媒体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原则上,项目申报时间不少于30天。

第十八条项目申报。除“曝光名单”专项外,其他符合项目指南要求的专项申报单位均通过巴巴适企业服务云平台“科创在线”填写项目申报表,申报表须注明总体考核指标。

项目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市、区产业发展政策要求,促进巴南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

2.申报项目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不存在多部门、多层次申报,区域内也没有类似科研成果,属于必要的研究范围。

3.项目申请人或项目负责人具有良好的科研和经费保障条件,应无不良科研信用记录,且无1年以上逾期未完成的区级科研项目。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申请和主持研究项目不超过1个,项目参与人参与申请和研究项目不超过2个。

第十九条对已网上申报的项目,项目主管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项目进入项目评审。

第五章评估和立项

第二十条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将进入评审程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项目评审将由区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

第二十一条评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评估和会议评估。评价方式是评分制。评审专家组由不少于3名单数成员组成。根据项目类型特点和“兼顾领域、结构合理”的原则,选择活跃在生产科研一线、真正懂行的专家参加评审,由区科技局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二十二条项目推荐。区科技局根据评审结果和科技创新重点,原则上按照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立项项目。

第二十三条拟立项项目由区科技局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官网“科创在线”和巴巴适企业服务云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项目由区科技局调查核实,核实后有异议的项目不予批准。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由区科技局报请区政府审批并下达项目计划。

第二十四条任务书备案。对于正式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签字盖章的项目任务书报送区科技局备案。逾期提交视为自动放弃。

第六章流程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履行项目任务书的各项规定,按照“强化法人责任、突出过程服务”的原则组织实施项目,切实履行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项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在项目实施周期内定期通过巴巴适企业服务云平台“科创在线”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第二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落实项目内部风险防控等管理责任。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牵头单位在研究方向不变、考核指标不减的前提下,可以变更备案。项目牵头单位根据内部管理办法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通过巴巴适企业服务云平台“科创在线”提交加盖项目承担单位鲜章的变更申请,经区科技局备案后生效。原则上不改变项目名称、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任务书指标。

因工作变动、出国或身体条件变化,无法继续主持项目实施,需要调整项目负责人的。

在不涉及项目任务书指标的前提下,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

因相关原因需要延长项目实施期限的,可申请延期一次,并应及时通过巴巴适企业服务云平台“科创在线”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八条项目实施期间,项目不能正常实施的,可以主动向区科技局申请终止。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牵头单位应当通过巴巴适企业服务云平台“科创在线”主动申请终止项目:

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项目无法继续实施或难以完成任务书目标任务的。

由于项目研发的关键技术已经被他人公开,市场发生重大变化,项目研发工作变得没有必要。

是的。

因项目负责人死亡、重大伤残、出国、工作调动、犯罪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开展,且无合适项目负责人替代的。

项目牵头单位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并购等变化,无法继续实施项目。

其他导致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科技局可以强制终止项目,并记录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科研信用:

经核实,项目牵头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目标任务无法实现或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

项目未在任务书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逾期时间超过1年。

经查证,在项目申报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的。

因知识产权不清,存在严重的知识产权纠纷或侵权行为,无法通过调解解决问题,导致项目无法进行。

第三十一条终止项目实施,区科技局应向项目承担单位发出项目终止通知书。项目牵头单位如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诉,区科技局应在收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作出书面答复。

主动终止项目的,项目牵头单位应总结说明项目实施情况及终止原因,并通过巴巴适企业服务云平台“科创在线”提交区科技局审核。

第七章受理和结案

第三十二条项目验收结论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以项目任务书为依据,以项目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为重点,简化项目验收。项目验收结论通过审计结论的方式实施。

第三十三条在项目任务书约定的完成时间内,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相关要求通过巴巴适企业服务云平台“科创在线”提交竣工验收材料。

项目竣工验收提交的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承担单位出具的项目竣工自评报告、科学数据、科技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项目牵头单位应对提交项目验收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第三十四条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直接进入验收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相关材料,然后进入验收程序。

第三十五条项目验收结果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

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考核指标。

提供的验收结论材料及其证明材料不真实。

项目变更未履行相关手续的。

科学报告和科学数据不符合相关要求。

不配合提交结题补充材料或者考核不合格的。

第八章工程监理

第三十六条区科技局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加强对项目立项、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和电子档案的收集、管理和保存。

第三十七条实行项目监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区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类科研项目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科研诚信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八条建立诚信的科研管理机制。落实科研诚信承诺制,加强科研诚信审核,自律与监督并重,禁止违背科研道德伦理的不端行为,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勇攀高峰的科研氛围。

第三十九条建立项目容错机制。对于探索性强、风险高的项目,如果因关键技术、市场前景、产业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而终止项目。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且原始记录能证明项目承担者和项目负责人已尽勤勉义务的,不作负面评价,不作科研诚信记录。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巴南区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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