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破产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破产案件911件,破产前结案420件,处理的破产清算案件债务总额947.24亿元。7月19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帮助中小企业脱困、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并通报典型案例。
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翔表示,下一步将落实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为中小企业减负增活力做出更多有益尝试,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
消除破产的“污名”,通过破产实现再生或有序退出。
实施意见共11条,从加强破产前调解和解、构建简易破产程序、降低程序处理时间和成本、完善重整配套机制、维护职工、债权人、经营者等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进一步畅通中小企业待遇和退出路径。
百竹公司重整前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坚持“处理破产”的市场化原则,加强破产前调解,灵活适用破产和解规则。为消除破产“污名化”的不利影响,明晰破产程序路径,引导困境中小企业及时通过破产程序实现再生和有序退出,市法院加强了立审与执行破产程序的衔接,依法及时审查债务人和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并对应收款项进行了全部清收。积极开展中小企业破产前调解,鼓励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化解债务风险,避免对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在破产程序中,应通过债务减免、延期支付、代付、担保等多种方式,引导债权人、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达成和解,尽可能保住市场主体和就业。
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简易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提高中小企业破产程序效率,明确中小企业简易清算程序和简易重整程序的认定标准,在法定标准内简化申请材料,优化整合流程,降低清算重整成本,促进在市场竞争中无法生存的企业快速退出。无财产中小企业破产清算程序原则上应在三个月内完成。注重对拥有前沿核心技术、国家鼓励和支持的产业以及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的早期处理,提高中小企业重组效率。
坚持法治原则,维护职工、债权人、企业经营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管理人尽职调查的指导和监督,依法核实确认各类破产债权;加强解释和告知,畅通债权人诉求反映渠道;严格按照破产法规定的顺序清偿各类债权。在重组案例中,鼓励重组企业继续保留原有员工。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经营者个人债务清理机制,依法帮助诚信不幸的个人债务人尽快实现经济再生。
坚持破产便利原则,降低中小企业破产程序的时间和成本。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处理中小企业破产案件。推进管理人履职便利机制改革,统一破产受理信息推送效果,逐步实现工商信息、税务、公积金、车辆、房产等破产信息网上查询办理,提高管理人接管和尽职调查效率;广泛采用网络方式组织听证会、召开债权人会议、进行网络投票;优先采用网上查询、当事人协商、网上拍卖等方式处置破产财产,提高程序效率,降低办案成本。
坚持协作联动原则,推动完善中小企业重组配套机制。建立健全与职能部门的改制企业信息共享和公示机制,明确中小企业信用修复路径,形成中小企业待遇组合拳。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积极运用措施和金融政策帮助中小企业脱困。依托市法院破产重整,“智慧金融”平台的流量优势和信息整合能力,精准推送重整信息,提高重整成功率。
广州破产法院法官赴华南农机民营龙头企业科里亚公司调研经营情况。
数据
清理债务947.24亿元。
吴翔介绍,广州破产法院自2019年底成立以来,先后制定了快审、破产重整、财产处置等十余份审判业务文书,为提高破产审判质量和效率提供了有力支撑;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制定了6个文件,建立了常态化破产工作的高效合作机制。
截至目前,广州破产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破产案件911件。破产前调解420件,破产和解23件。破产清算案件共清理债务947.24亿元。盘活中心城区291.37万平方米房产,通过“智慧金融”平台为11户中小企业匹配投资人进行再生,一批重组企业完成信用修复,恢复持续经营。
为司法援助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示范样本。
“此次发布的案例包括破产受理前审查案件、简易清算案件、破产重整案件、破产清算转重整案件、破产和解案件等。”广州市破产法院院长刘冬梅表示,这些案件充分展示了广州市法院帮助困境中小企业救助退出的阶段性成效,也为司法机关帮助中小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可参考的示范样本。
案例一:帮助有商业价值的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在某电器公司撤回对某能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的案件中,法院积极进行破产前调解,通过债务展期、部分救济等方式,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庭外和解,帮助具有商业价值的中小企业渡过难关,避免破产清算。
同时,加大重组和解的应用力度,切实帮助中小企业摆脱困境。对于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且经营者或投资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中小企业,应灵活运用和解制度,积极适用民事和解,由第三方代为清偿债务,帮助中小企业化解债务危机,保住市场主体和就业。
案例二:简化重整申请材料,降低企业重整成本。
一家信息技术公司,一家安全通信技术公司,因为银行拒绝续贷而陷入财务困境。公司有特殊资质和订单,所以有重组价值。2021年12月22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后,管理人与投资人、债权人、投资人协商,迅速拟定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经协商,员工债权劣后清偿经理报酬,收回应收账款后收取30%报酬。2022年1月14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市法院明确了中小企业重整的认定标准,简化了重整申请材料,发挥了简易重整对困境中小企业的强大救治功能。允许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协商确定低于法定标准的报酬,降低中小企业重组成本,实现对各类中小企业的早处理。
案例三:“智破”一键财产分配破产程序仅需45天。
市法院在全国率先打造以破产案件资金管理系统、智慧破产审判系统、破产重整“智慧金融”平台为核心的一体化智慧破产平台,全面提升破产审判信息化水平,提升破产处理质量和效率。
简单清算、简单重整的案件原则上由市法院智慧破产综合平台办理。通过网上会议、网上投票、统计、网上拍卖等信息化手段,优选网上询价、当事人协商等低成本方式确定破产财产处置价格,提高效率,降低程序成本。
在某文化发展公司破产清算案中,管理人通过市法院“智慧破”系统一键完成财产分配,裁定受理并终结破产程序仅用时45天。
案例四:全省首例驾校重组成功案例。4000多名学生继续接受培训。
严格按照破产法规定的顺序清偿职工债权,鼓励改制企业继续保留原职工,保留在职职工的工作岗位。在某连锁酒店破产清算和解案中,11名在职员工的债权得到100%清偿,所有员工得以继续就业。
注意保护破产案件中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在某驾校重组案中,通过审慎适用强制裁定,批准了重组方案草案,妥善解决了4000多名学员的继续培训问题,化解了重大风险。据了解,此案是全省首例驾校重组成功案例。重组方案草案已顺利实施,驾校目前运行良好。
为依法保护受破产程序影响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破产程序对利益相关者的不利影响,在某木业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中,妥善处理破产企业厂房租赁合同,确保租赁企业继续生产经营。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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