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记者从惠州市科技局获悉,《惠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管理办法》包括9个部分30条管理措施,明确规范了科技项目申报受理、评估或审核、科研诚信管理、监督检查等全过程管理的各个环节。
适用于科技项目的征集、确定、实施、验收、监督等管理的各个环节。
据了解,由于惠州市尚未出台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目前科技项目的实施主要依据国家和省出台的相关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缺乏结合惠州市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项目管理存在科学规范不足、实施标准不一、风险控制不严、实施绩效差等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出台适应惠州实际情况的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省、市最新相关政策措施,惠州市科技局起草制定了《管理办法》,包括总则、项目管理与责任、项目征集与申报管理、项目评审与审批、项目组织实施与变更、项目验收与项目终止、项目监督管理、绩效评价与宽容机制、附则9个部分,30条管理措施。
《管理办法》所称的“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财政科技资金或科技政策支持和引导的科技研发及相关活动。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市级科技项目的征集、确定、实施、验收和监督。
《管理办法》对项目管理的定义、管理原则、项目类型、参与各方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科技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各个环节,如指南与准备、申请与验收、评估或审核、项目公告、任务书签订、资金分配、过程管理、验收管理、异常项目处理、科研诚信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容差机制等进行了明确规范,确保惠州市科技项目管理有据可依。
市科技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资金项目。
据了解,《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市科技项目实行分类管理。根据财政支持的额度,可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资金项目。重大项目是指市级财政资金资助2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重点项目是指资助200万元至50万元的项目,一般项目是指资助50万元以下的项目;自筹资金项目是指列入市科技计划的项目,实施经费由项目承担者自筹。
根据资金支持情况,市级科技项目分为前期资助项目和后期奖励项目。前期经费是指项目完成后给予部分或全部财政资金,项目按任务书要求使用资金;事后奖励是指申报单位先行开展工作,市科技局对其RD费用或获得的资质、技术水平、科技奖励等进行审核、评估或确认后给予相应奖励。
根据项目遴选方式,市级科技项目分为竞争性遴选、合规性审核和定向组织项目。竞争择优是指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和论证,在择优的基础上给予项目立项和支持;合规性审核是指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立项支持或事中事后奖励;定向是指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根据科技创新的具体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和资助。
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立项主要规定了项目评审方法、评审制度、公示程序等内容,规定项目评审可以采取通讯评审、会议评审和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项目评估可采取交流评估、会议评估、实地考察等形式。,主要量化项目的必要性、创新性、可行性、绩效目标和预算的合理性。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立项的主要参考。
市科技局综合评审结果、年度预算等有关规定提出项目建议。按照行政决策程序审议后,形成拟立项名单,并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项目有异议,经调查核实需要调整的,由市科技局重新审核并公布;对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不成立的项目,市科技局应出具项目计划。
项目监督管理主要是明确了项目监督管理方式、专家及相关机构的法律责任,落实了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市科技项目的承担单位、参与单位及相关人员等责任主体在监督检查、资金申请、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评估等方面不配合的。,市科技局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限期整改、暂停资助、终止项目实施、追回已拨付资金、阶段性或永久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科技局对市级科技项目责任主体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将承担情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有科研领域责任主体的失信行为纳入本市科研信用记录,并按规定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推进科研信用与其他社会领域信用的衔接,实施联合惩戒,将拥有良好信用作为参与科技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对严重失信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
【来源:惠州文明网_惠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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