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原标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落实智能制造发展“十四个五年规划”要求,深化智能制造推广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联合开展2021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的内容
包括优秀智能制造场景、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先行区三个方面。详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实施方案》。
二、推荐条件
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济效益良好,最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
申请人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或国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设备和工业软件必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必须无知识产权纠纷。
示范工厂的申请主体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我评估,应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以上或符合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的要求。
申请人愿意积极配合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在申请材料中,场景描述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逻辑性强,能从实施方法和要素上提供参考,引导创新,可读性强。请把每一个场景的字数限制在3000字以内,可以图文并茂。
申请人近三年无重大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或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
第一个区的申报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
三。组织实施
申请主体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请,纸质申请材料应与网上申请内容一致。优秀的场景应用材料可根据《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南》进行编写;示范厂申报方向请参考智能制造示范厂名单曝光任务。申请人应当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地方工业、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推荐本地区申报项目,于2021年11月23日前完成网上评审,按照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并将纸质申报表和加盖有效公章的推荐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每个省份推荐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分别不超过20个和10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分别不超过10个和5个。每家中央企业申报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不超过6家,由当地工业、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推荐,不占属地指标。
推荐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好、示范带动性强的项目,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最终入选项目的指导和服务,并给予优先支持。
和电话号码: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叶凡010-68205199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发展司杨静010-68501696
刁成成,财政部经济建设司010-61965327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苏静茹010-82262645
技术支持单位:
中国彭霞信息通信学院18519217364
附:1。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实施方案。。文件
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南。。文件
3.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曝光任务。。文件
4.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申报表。。文件
5.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文件
6.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推荐汇总表。。文件
7.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推荐汇总表。。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1年11月2日
附:1。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实施方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