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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在服务和融入发展新格局中展现更大成绩,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开展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我局进一步组织申报了共建实验室等对外合作项目。 福建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技术转移机构和科技园区。 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现发布。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牵头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福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级科技项目。
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级科技项目。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项目管理信用“黑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期限未满。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申报项目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因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申请人必须提交附件中的与合作方的合作协议。协议应包括:项目研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归属、融资、合作期限、签约日期等。
各类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见附件中的相关申报指南。因为没有按要求申报,所以正式考试不会通过。
项目自筹资金,项目评估通过后,对承担单位进行奖励。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
推荐单位在“项目推荐流程”中进行内部审核,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然后在网上推荐项目。对推荐单位评审通过的项目,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项目纸质申请表》并逐级签字。建议单位将项目申请表及相关附件一式两份发送至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办公室。
来源:福建省科技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