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台招商引资项目跨区域协作管理办法时间

核心提示7月6日,记者从市招商委办公室了解到,《昆明市招商引资项目跨区域协作管理办法》 已于近期印发试行,分为总则、招商资源和项目管理、协作项目流转适用条件等6章共24条具体措施。此举将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项目在全市范围内有效协作、有序流转,加速形成

7月6日,记者从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昆明市招商引资项目跨区域合作管理办法》近日出台试行,分为总则、招商资源和项目管理、合作项目流转适用条件等六章,共24条具体措施。此举将进一步促进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的有效合作和有序流转,加快形成招商引资“一盘棋”格局,实现招商引资资源优化配置和利益共享。

跨区域招商合作

聚焦重点产业项目。

投资项目跨区域合作是指县与开发区之间建立投资项目合作机制。

如何保证项目信息不关闭?《办法》显示,在招商资源和项目管理方面,依托数字化招商系统“一图两库”,由市招商委办公室牵头,各县区、开发区、市级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全市工业用地、标准厂房、商业用房等资源和“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等龙头企业信息采集,建立完善市级招商项目管理平台。

跨区域招商合作项目主要是符合昆明市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产业项目,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房地产项目、注册资本实缴项目不适用本办法。合作项目应符合三个条件,即昆明市外法人投资,或与昆明市法人合资合作,拟在昆明注册投资的工业项目;该项目符合昆明市重点产业布局规划和要求;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但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投资的项目,或根据产业发展规划被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认定为对昆明市重点产业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项目,无投资额要求。

跨区域合作项目

有两种类型的循环。

《办法》指出,首次通过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平台发布流转项目的县、区、开发区,向全市发布招商引资线索,即确定为最先谈心的地方。首议地要充分考虑项目所需的保障要素、承载条件和重点产业链发展布局,向投资者推荐具备承载条件的产业功能区,向具备承载条件的县区和开发区提供招商引资信息,做好项目推荐、参与洽谈、招商引资管理平台信息录入等工作。,积极配合项目流转,尽一切努力使投资者与承接地签订投资协议。

招商项目进入流通环节,流通类型可分为两类:提供项目信息,前期洽谈并达成投资意向的县区、开发区、市外投资者的项目,受规划导向、要素资源、配套条件等制约,不适合在本地区落地。通过招商项目管理平台发布企业信息,向全市发布招商线索,再将项目流转到合适的区域。提供项目落地要素资源但不符合企业意愿或发展规划的项目要素、县区和开发区,提供全部或部分建设用地指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综合能耗指标等要素支持,以利于项目在市内其他县区和开发区成功落地。

市财政第一个发言。

一次性奖励

项目流转的规则和程序是什么?《办法》显示,项目信息首次通过投资项目管理平台发布的,视为项目进入流通程序。首谈地为承载地提供要素支持的,需向市投促委办公室提交由首谈地和承载地双方盖章的项目要素支持书面说明,经市投促委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纳入利益共享和招商引资考核加分程序。首发地、承接地与投资方达成协议后,承接地应将项目流转方案报送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视为项目流转成功。之后,以承接地为主体,以首谈地为补充,做好项目洽谈和后续服务,制定和落实支持招商引资的政策。

在考核奖励方面,《办法》明确,对先行全部或部分要素支撑的项目,自开工建设之日起5年内,项目税收、固定资产投资指标、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由先行和承载地按3: 7的比例分享。项目转让成功后,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将转让项目信息通报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并按有关规定纳入年度考核。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每年成功转移的项目数量,对首谈地和承接地给予招商引资考核加分。对于首谈提供要素支持的项目,市财政给予首谈项目当年实际到位资金的5‰的一次性奖励,作为招商引资资金。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来源:昆明日报


编辑:周露

审核:夏

终审: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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