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区委出台意见支持检察机关介入重大公共事件

  正义网讯(通讯员方芳)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介入重大公共事件助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意见》,支持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介入重大公共事件机制,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意见》规范了检察机关介入重大公共事件的范围,即在宝安辖区内已经发生的,涉及民生、环境、国有资产、行政管理等,有重大影响或潜在重大风险的事件。现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属于区级处置权限范畴的重大公共事件,不在介入范围内。明确规定检察机关介入重大公共事件应当在区委的统筹、领导下依职权进行,且应对重大监督事项实行案件化办理,将监督工作纳入法定程序,建立从监督线索受理到结案归档全流程的规范机制。 

  《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应引导、协助相关职能单位,全面收集、固定证据,规范办案程序,合法、公正地处置重大公共事件,通过对处置过程及结果合法性的监督,防止事件矛盾升级;综合运用好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公益诉讼、行政检察等职能,及时发现事件背后的违法犯罪和公益损害线索,并依法予以处理。 

  《意见》还对相关单位的配合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共同对重大公共事件应对处置中的问题和改善方式进行探讨;各单位和个人必须配合检察机关履行调查核实权,对于拒不配合的,赋予检察机关建议依法依规处理权;明确被建议对象应当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并反馈结果,经检察机关提醒督促仍不反馈的,将联合区督查室跟踪督办并纳入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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