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涉及出资形式、认缴金额的问题,这些因素也是需要进行规划的。虽然公司法现在允许公司设立零出资,但零出资在实际公司运营上没有太大意义,是零还是3万也不是我们讨论的公司范畴。何况,实际中还存在很多行业类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和公司形象的问题。
公司出资形式主要有货币出资、实物出资和无形资产出资,实际在公司设立出资操作时具体情况也是非常复杂的,各式各样,我们举几个例子来剖析。
总裁财税思维线下课程现场【案例】抽逃出资,成本高、风险大
货币出资是大多数企业的选择,货币出资法律关系和程序也最为简单;但很多企业为了各种目的,货币出资后进行认缴资金的抽逃。抽逃资金本身是存在法律风险和税务问题的,原来有问题,现在即便允许零出资也还是有问题的,除非你认缴的就是零,只要认缴了,再拿走就是抽逃资金,就是犯法。因抽逃资本罪判刑的企业家比比皆是。
再看税的因素,抽逃资金财务上要进行平账,基本上均是按借款处理,大家想想,公司把钱借出去,要不要计算利息,收了利息当然要交税,而且年年都存在这个问题。如果不计算利息,不交税,就要承担补税、罚款的风险。
这个问题我们就需要进行规划了,是否要选择这种操作。可能有人问;我们已经抽逃了,怎么办?怎么规划?实际上这已经不是税务规划的范畴,不合法的历史问题怎样终止,逃避掉可能受到的处罚属于治病阶段,税务规划属于防病阶段。病怎么治,都无法改变得过病的事实,只是吃药治好了,别人看不出你得过病而已。类似问题,认真去看税体系光盘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部分或到金财金宝老师的《财务体系》课堂寻找答案,这里不进行讲解。
【案例】实物资产评估增资需谨慎
有些公司设立选择实物资产出资,还有公司为了增加注册资本将公司增值资产评估增资,例如房产。实际上,这里面都涉及税的问题,先说实物出资,如果实物资产不是房产土地,则无论是个人还是法人实物投资都属于视同销售,也就是按卖这项资产销售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附加费,如果资产是增值的还涉及企业或个人所得税。实务中,很多企业这么做的,但税可不一定交了,不交税就承担补税、罚款的风险呗。当然,有些是不知道要交税,有些知道要交但不交,对这样的问题,我们同样需要进行规划,评估后决定是否选择实物投资的方案。可能有人问,有没有就这么做,还不交税,也不承担风险的规划方法,就这个问题而言很难,要再看具体情况,比如A公司股东想使甫公司一些机器设备、存货成立另外一家公司,这时可以通过后面详细讲述的复杂的重组方式达到这一结果。
另外,关于资产评估增值增资的事项,我们来看例子。南京有一家公司,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货币出资。公司买了一个矿,价格较低,原因不明,过了几年有人想收购这家公司,矿已经涨价至大概5000万左右,其实公司除了买了这个矿,没有真进行业务经营。老板觉得报表资产规模太小,担心不好谈判要价,有人给这家老板出主意,可以对这个矿进行评估,然后给公司增资。最后,评估增值4000万,注册资本增加到了5000万元。完成后,老板窃喜,但在其后出了问题,公司还没谈成被收购,税务局先来查了,查完要求公司补税1800万元。
为什么会是这样,这件事情在做之前根本就没有考虑税的问题,更别说规划了。税法规定,企业资产评估增值如果进行增资并进行了账务处理,是需要对增值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国家是不记名的股东。则4000x25%=1000万。个人所得税法相关法规规定,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及非上市公司资本公积增加个人注册资本均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20%=800万。
没有规划导致出现了这个结果,这税不是不应该交,如果事先考虑了这些问题,老板可能就不会有这样的选择,所以就出现交冤枉税的结果。
总裁财税思维线下课程现场张金宝老师【案例】个人无形资产出资好处大
公司设立的出资模式除了可以选择实物资产和货币出资外,还可以选择无形资产出资模式。无形资产出资也会涉及税收问题,对此也要进行规划。实务中很多公司成立前股东已经掌握了某项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甚至就是为了进行产业化而进行的公司注册,尤其是科研人员出身的投资人。公司成立后,实际免费使用股东的这些技术,如果是这样的情况,应当考虑无形资.产入资。无形资产入资首先要由专业评估机构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然后再进行工商注册的手续。那么无形资产入资后对税的影响是怎样的呢?对纳税的影响应该考虑公司和股东两方面。
首先,对于公司而言,取得无形资产入资账面记录无形资产这项资产,这项资产可以在使用年限(有法律保护年限的按保护年限,无保护年限的按10年)内进行摊销,例如无形资产评估价格是3000万,则每年可以摊销300万计入费用。公司利润降低300万,企业所得税则降低300 x25%或15%元。当年每年均会有300万的摊销进入费用。显然,无形资产入资对于公司而言实际上是达到了降低企业所得税的作用。
其次,再看无形资产入资对股东税收的影响,在股东是法人股东的情况下,对外投资的无形资产如果存在增值,则这部分增值需要计入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假设投资用无形资产在投资股东账面没有成本,是多年形成,其形成的研发成本已经作为费用列支,则这项资产账面成本即为零,评估3000万元,也就是增值了3000万元,则3000万计入投资公司的利润,投资方当年需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3000×25%或15%。这样看来,无形资产出资实际上从税的角度并没有降低,而且还可能出现投资方一次性交税,被投资方多年抵减回来,还增加了资金成本。但也不能一概而论,假如投资方处于亏损状态或有累计未弥补的亏损,情况就大不同了,投资方增加3000万利润弥补经营亏损则也不需要多交税。
再看投资方是个人的情况,如果是个人股东无形资产入资,则个人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呢?这一问题目前虽然存在一些争议,但总的来说对于非上市公司个人无形资产入资是暂不交个人所得税的,待股份变现时才需要缴纳,也就是说只要这个股份不卖就不需要缴纳。无疑,这一方式还是存在很大的考虑的必要性的。
在案例实际操作中还要根据实际情况注意操作的一些细节,有时细节也可能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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