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木清研商学:正确认识股权三条生命线

核心提示在印象中一直有很多创业期成长起来的企业在引进融资的过程中,因为没能处理好心如股东与创始团队之间的关系,出现了被外部“野蛮人”踢出局的情况。 当年新浪创始人王志东在企业上市后被其他董事、股东在董事会中免除了他在新浪中的一切职务,最终黯然离场。

在印象中一直有很多创业期成长起来的企业在引进融资的过程中,因为没能处理好心如股东与创始团队之间的关系,出现了被外部“野蛮人”踢出局的情况。 当年新浪创始人王志东在企业上市后被其他董事、股东在董事会中免除了他在新浪中的一切职务,最终黯然离场。造成这样结局的根本原因是在新浪上市之前经历几轮融资之后,持股比例不断降低,最终缩减成为小股东,只能被其他大股东左右。再到后来的大娘水饺创始人吴国强被投资方踢出局,以及前段时间风靡一时的“宝万之争”都让人感到嘘唏不已。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根本原因都是创始人没有把握好对公司的控制权,股份比例的不断减低带来控制权的逐渐丧失,没有对股权的比例变化带来的严重后果有清晰的预知,所以才导致最后的黯然离场。

说到公司的控制权问题,我们就必须清晰认识和了解股权的三条生命线。因为不同的公司所处行业,经营模式,以及管理方式等都有所不同,所以股权结构也就千差万别,但是基本上都逃不开:67%、52%、34%这个三个比例,所以这个三个比例通常也被称为股权比例的三条生命线。所以本文将针对股权这三条生命线的介绍而展开。

生命线一:绝对控制线

初创期是以公司的成熟度来衡量,而不是以成立时间的长短来衡量。初创期团队不成熟,建议企业做虚拟股权激励,尽量不要给注册股,以免为企业埋下一颗定时炸弹。

员工持股33%以内,老板持股大于等于67%为最好,以保证老板拥有完全治理权。

因初创期高管可能还不够成熟,所以老板应该将治理权控制在自己手中,以免高管获得股份后干扰或影响公司的决策。此阶段还不具备让老板放权的条件,一放就乱。

进攻性股权统筹,真正可以做到进可攻退可守,收放自如,在修改章程、公司兼并重组、公司定向增发股份等重大事件中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公司法》规定,股东拥有67%以上的股权,就可以在股东会对公司一切事项,包括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通俗讲具有“一票通过权”

具体包括:

公司增资减资,比如公司打算融资引入投资人或者公司进行减资;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比如公司因业务需要分立为两家或几家公司;

公司组织形式变更,比如公司筹划上市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任何阶段尤其是创始初期,创始人都应该保证对公司具有绝对的控制权。创始人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有多重途径,例如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委托投票权等方式,但是最核心一条还是通过绝对控股实现对公司的控制。在这样的情况下,创始人可以牢牢把握股东会,并且主导未来公司的发展。

生命线二:管理控制线

公司在发展期高管素质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不断提升,此时老板可以抽身出来去进行企业的规划,以及更长远的思考。老板可以考虑将股份再释放一些出来给高层,让他们从小股东慢慢变成中股东甚至大股东,老板只需做到管理型统筹的股权布局。

企业进入发展期,老板所持股份越来越少,手下的股份越来越多了,老板要做到的就是控股。

如果不考虑上市,51%的控股就可以;如果公司规划上市,要占股52%以上。

《公司法》规定,股东拥有51%以上的股权,主要可以确保股东会通过如下事项的决议:

具体包括: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他们的报酬;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策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会不可避免面临着引入投资者,或者针对内部的股权激励,所以持股比例就会随之下降,甚至降低到绝对控制钱以下。此时创始人可能会担忧自己控制权的问题,但是只要保证持股比例在管理控制线以上,虽然不能决定重大事项的决议,但是可以仍然可以对重大事项以往的企业事项进行绝对的管控,继续实现对公司的管理掌控。

生命线三:防守控制线

企业进入扩展期,此阶段老板将会有更多的股份要释放出去给员工,以支持企业的扩张。这个时候要保证老板的一个重要权力:重大事件否决权,即重要时刻自己依然可以主导。

因为重大事项表决需要67%股东同意才可以通过,因此通俗来讲34%具有“一票否决权”

具体包括:

公司增资减资,比如公司融资引入投资人,公司进行减资;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比如公司因业务需要分立为两家或几家公司;

公司组织形式变更,比如公司筹划上市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因为关系公司“生死存亡”的事宜需要67%以上的表决权才能通过,所以当拥有34%以上的股权,其他股东就无法通过重大事项的表决,因此34%可以说是防守控制线。

股权三条生命线实则就是三条表决权生命线,并不绝对是持股比例,所以很多企业家担心融资股权稀释、担心股权激励股权稀释,害怕持股比例下降,导致丧失控制权。

其实股权有四项权能:表决权、分红权、处分权和所有权。这三条股权生命线,指的仅仅是表决权比例。

企业家特别是创始人,应关注表决权比例。关注表决权三条生命线:67%、51%和34%。持股比例可以稀释,但表决权比例绝对需要保护,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像文章开篇讲述的案例中被“野蛮人”踢出局的情况,不让自己辛苦耕耘的劳动果实最后拱手赠与他人。

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合理修改章程的方式来保护管理层的控制力确为可行的方式,但章程到底怎么改,还需要企业和律师共同研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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