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日益完善,公众投资者参与到资本市场的积极性也越来越高。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也由原先的“一股独大”开始走向分散化。
股票自由流通程度的提高,也使得公司控制权变更更为容易。随着可以投资股票等资金的比例上限不断提高,险资等机构投资者开始大举进入资本市场,甚至通过在二级市场公开举牌一度成为一些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控制权争夺的事件频频发生。
一、股权集中度趋于分散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性质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从原先的以国有为主逐渐转变为混合所有制。与此同时,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也由原先的“一股独大”开始走向分散化。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根据国泰安数据库的统计显示,我国沪深300
指成分股公司中第一大股东的控股比例低于50%的比例为82.8%。
从统计的数据来看大部分企业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都处于相对控股的一个状态。我国资本市场已经开始迈进股权分散的时代,具体原因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
证券监管部门对股东的权利有了进一步的保护,股东自身也有了加强分散风险的意识,所以导致越来越多的原始控股股东开始选择分散型的股权结构。
经过这些年的发展,
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已经初步具备了能够保护股东权益的法律制度和内外部治理体系,对于原始股东来说将股权集中在一家企业并不是最合理的安排。
其次,从2005年的股权分置改革开始,
我国资本市场股票流通性越来越强,那么企业的控制权变更也越来越容易。第三,用于投资股票的资金比例上限在不断上涨,以保险业为主要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开始大量涌入资本市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日趋成熟和完善,投资者肯定会更加积极地参与其中。
2005年的股权分置改革大大促进了股票自由流通,随着股票自由流通程度和投资比例的不断提高,吸引了以险资为代表的一些机构投资者向资本市场渗透,通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公开举牌,以期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上市公司为了维护自身的控制权往往与其展开激烈的争夺。在此背景下,我国资本市场上的控制权变更事件频发。
二、概念界定
1.
股权分散的定义
首先
股权就是一种权利,因为获得公司的股票,所以会取得参与该公司一系列经营决策,财产分配,获取利润的权利。股票持有数与享有的权利大小成正比。持有者持有的股票数越多,那么相应的股权就多,持有的股票数越少,那股权就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企业股东应遵循同股同权的原则,
各个股东所拥有的企业表决权应该和其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对等。正因为有了此项规定,所以在企业发行股票融资的过程中或者企业的流通股过多时,会存在资本方通过获得企业的股权来谋取企业的控制权的事件发生。
股权集中度是测量股权结构的一个维度。股权集中度的衡量通常由企业的股权持有者也就是股东所持有的比例构成。当一个企业的绝对控股股东指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0%,那么我们称该企业的股权高度集中。
若是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三分之一但是仍然小于50%,那么我们称之为股权相对集中;
相应的如果一个企业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低于30%,那便就是股权分散。
简单来说股权分散就是指企业一系列的经营表决权分散在不同的股东手中,不存在权力的高度集中。权利分散的情况下,控制权不能够集中,股东彼此之间互相监督,互相制约,那么企业就会持续稳定的发展。
但是
股权分散也有不利的一面,就是企业在股票流通过程中或者发行股票融资过程中容易被资本方操作谋取控制权,也就是所谓的“野蛮人”入侵。
2.
控制权的定义
西方国家企业实行高度的股权分散制度,
控制权最初被定义为股东进行参加选举或选择董事会成员的权利或者是影响力。控制权分为相对控制权和绝对控制权。
绝对控制权就是企业的绝对控股股东即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企业股票份额一半也就是50%,那么
相应的他将拥有企业的绝对控制权。相对控制权就是企业的第一大股东所持有股票比例没有超过企业股票份额的50%,但是仍然高于其他股东,那么该股东拥有的控制权即为相对控制权。
拥有绝对控制权就可以在董事会中拥有三分之二的席位,从而可以决定企业一系列的经营决策。
在绝对控制权相对控制权的存在下,市场的参与者想要利用自己手中的投票表决权参与或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获取企业的绝对控制权,就会通过各种渠道去获取企业的股权使自己成为绝对控股股东。
三、相关理论
1.
不完全契约理论
契约理论的观点就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承担巨大的成本,但是如果所需的公共资源被权威机构或者具有权威性的个人所掌控,那么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将会节约大量的成本。
随着契约理论的逐渐发展,不完全契约理论、激励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等也应运而生。由于交易双方当事人和交易费用具有不完全确定性,在签约过程中将会存在很多不可确定和不可预测的情况。
而
这些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的情况又无法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规定,合同签订的双方不能完全准确地明确关系解决所有问题,所以只有在新的情况出现时再签订新的合约重新进行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一个企业的控制权是决定该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权利义务的基础。企业的控制权也是契约建立的核心组成部分。
基于契约存在不完全确定的情况,企业必须留有剩余控制权。因为只有企业留有了剩余控制权,那么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才能被及时完好地解决。
2.
控制权理论
控制权理论是现代资本结构理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资本结构理论的基础上演化而生。控制权理论详细地解释了企业的资本结构,控制权分配以及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
一个企业的控制权可分为契约控制权和剩余控制权两类。以契约的形式或者公司规章的形式明确规定股东或董事权利被称为契约控制权。剩余控制权就是除了企业契约明确规定的控制权外,一个企业的股东也就是股票持有者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权利,例如在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上行使的投票表决权。
目前
我国开始步入股权分散化时代,大股东绝对控股的企业逐渐减少,企业的控制权逐渐开始向管理者转移,控制权发生转移,那么控制权增加所带来的利益也将发生转移,企业的大股东和管理层因为企业的控制转移过程而产生利益冲突,矛盾日益突出。
所以为了使大家的利益一致,维护企业稳定的经营环境,防止企业控制权发生争夺,一定要对控制权的支配做好合理的规划。
3.
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一个组织实现其目标过程影响的所有个体和群体。随着经济的发展,
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利益相关者在组织决策中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
管理者发现,
为了可持续地、长久地为企业创造价值,有必要平衡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是任何企业成功的关键。特别是,管理者应该直接和明确地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和需求,并通过公司战略的不同方面来解决这些问题。
在控制权争夺的较量中出让方和并购方无疑构成了两个主体,但是还存在其他与企业相关的利益群体,包括企业的管理层、企业的中小股东、企业的其他员工、企业的债权人、社会公众、政府及证券监管部门等。
在两方控制权的“博弈”进程中,利益相关者或多或少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那么企业在创造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同时也不能单单地只注重价值的创造,更要承担起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群体利益的责任。
只有
确保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不受损,大家共同致力于为企业创造价值的积极性才不会受挫,企业才能长久稳定的发展。企业控制权的争夺与该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息息相关。
4.
公司治理理论
由于现代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管理者和股东分别为追求自理的利益最大化会损害公司的利益,而
公司治理可以解决两权分离所产生的问题。
公司治理就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
公司治理涉及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两个层面的问题,其目标是实现公司决策的科学化而非相互制衡。公司治理理论中比较有代表性的理论有利益相关者理论和产权理论等。
结语
我国上市公司一直以来都遵循“一股一权”的原则。在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下,大股东们因为持有更多的股票所以也拥有对等更多的投票表决权,那么就可以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决定或者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都知道的是一个企业的权力最高层就是股东大会,
大股东持股比例高,掌握的话语权就越多,可以在董事会成员中进行选择。在这种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下一旦大股东是利己主义者,很容易做出有损企业发展和有损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然而这种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在我国上市企业中持续了很长的时间。经过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以及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完善,
为了避免大股东的利己主义行为,在股东之间产生制衡机制,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开始日趋走向分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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