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银行最新布局

核心提示【中信建投银行杨荣】行业深度:《绿色金融蓬勃发展, 银行业应如何参与?》 来源:eResearch杨荣团队一、绿色金融的定义和范围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

【中信建投银行杨荣】行业深度:《绿色金融蓬勃发展, 银行业应如何参与?》

来源:eResearch杨荣团队

一、绿色金融的定义和范围

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绿色金融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金融业运用行业特点和地位引导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二是金融行业如何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助力,我国绿色金融迎来了政策“窗口期”。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碳达峰、碳中和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双碳” 目标也上升为国家战略。3月21日,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央行行长易纲表示:“我们需要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引导和激励金融系统以市场化方式支持绿色投资。”3月22日,央行召开全国24家主要银行信贷结构优化调整座谈会,会上提出引导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碳减排投融资活动的支持,撬动更多金融资源向绿色低碳产业倾斜。

根据金融产品的自身属性,绿色金融可以分为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资管、绿色保险四大类。而绿色资管又包含绿色信托、绿色投资基金、绿色租赁等。

二、绿色金融的产品类型:债券、信贷、资管、保险

绿色债券:规模达3000亿,银行和公共事业发行较多

“绿色债券”是指将所得资金专门用于资助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项目或为这些项目进行再融资的债券工具。相比于普通债券,绿色债券主要在四个方面具有特殊性: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绿色项目的评估与选择程序、募集资金的跟踪管理以及要求出具相关年度报告等。

绿色债券是近年来绿色金融领域大力发展的融资工具。从2013年开始,全球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2013年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量为110.42亿美元,2014年达到365.93亿美元,这两年的绿色债券发行量之和占据从2007年开始绿色债券累计发行量的80%。

从发行量来看,2017-2019年发行量快速抬升,2019年绿色债券发行量高达3410亿。2020年绿色债券发行量有所下降,2021年至今绿色债券发行量已经接近1500亿,预计今年全年发行量较2020年将有所增长。从发行行业来看,银行业和公共事业行业是绿色债券发行量最大的两个行业,发行量占比分别为26%和24%,合计占比达到全部行业的一般。

我国大力推动绿色债券发展需要关注的六个要点:

第一,明确绿色项目的界定。目前国际上对“绿色债券”定义已有统一共识。2015年3月27日,国际资本市场协会联合130多家金融机构共同出台绿色债券原则,指出绿色债券是指

任何将所得资金专门用于资助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项目或为这些项目进行再融资的债券工具。而绿色项目是指那些可以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并且通过发行主体和相关机构评估和选择的项目和计划,包含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遏制自然资源枯竭,生物多样性保护,污染治理等几大关键领域。我国尚没有对“绿色债券”有明确界定,但相关监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绿色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其中应明确在中国境内发行绿色债券的定义,主要考虑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项目都包括什么,与我国现有绿色信贷体系以及供给绿色债券原则对绿色项目的界定有何区别等。

第二,限定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人可以使用绿色债券融资款项为新的及现有绿色项目提供资金,针对特定绿色项目进行投资,用于发放绿色贷款或者简单投资于一般性的绿色基金。所有确定的绿色项目类别均应提供可以描述、量化及评定的明确环境效益。另外,一些发行人已经开始具体排除特定业务活动,譬如非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和欧洲投资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已禁止为核能或煤炭业务提供融资。

第三,加强绿色债券的款项管理。绿色债券的融资款项净额应当转入二级投资组合,或者由发行人通过其他方式作为其贷款和投资业务的一部分加以跟踪和管理。一旦确定符合资格的绿色项目,立即将资金拨付到发行人的主账户,以便分配给特定项目。但是,如果资金用途部分包含在最终条款中,与其他债务工具不加以区分,则无法保证全部款项均用于绿色债券投资。如果将款项与其他债务工具区分,并单独管理,譬如作为二级投资组合或特殊基金,则可以专户管理,实现资金的跟踪与管理。

第四,增加绿色债券的第三方认证。相比于普通债券,除了主体信用评级和债券信用评级外,绿色债券发行人还必须使自己的“绿色”特征对于投资者来说具有可信度和说服力。而国际上对此的通用做法是请独立的专业认证机构出具对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绿色认证,即“第二意见”。第二意见中对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投向具有详细说明,从而可以增强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的透明性,吸引更多投资者。目前,国际上较权威的第二种意见提供机构有CICERO、Vigeo评级、DNVGL集团、CBI、Oekom研究中心、KPMG、Sustainalytics和Trucost公司等。截至2014年底,全球已发行的300多只绿色债券中,约63%的发行人对债券进行了国际绿色认证,其中54.22%的发行人选择CICERO出具第二意见。我国若打算发行绿色债券,第二意见认证也是发债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而目前国内尚未建立此类独立绿色认证机构。

第五,灵活设计绿色债券的结构。根据债券结构,国际绿色债券分为特定收益用途绿色债券、特定收益用途绿色担保债券、绿色项目债券、绿色资产支持债券等四类。特定收益用途绿色债券的投资者对发行人有完全追索权,因此绿色债券与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券有相同的信用评级。发行人将债券收益用于支持绿色项目的子资产组合,并自行规定使用范围,设置内部机制进行跟踪和报告;大部分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绿色债券采用这种结构。特定收益用途绿色收益担保债券的投资者对发行人没有债务追索权,发行人以项目运行获得的收费、税收等收益作为债券担保。由发行人对债券收益的使用进行跟踪和报告;大部分市政债券采用这种结构。绿色项目债券的投资人仅限于向具体项目的资产进行债务追索,即投资人直接暴露于项目风险下。而绿色资产支持债券的投资人可向一个或者多个组合在一起的特定项目进行债务追索,具体包括资产担保债券,ABS和其他结构型产品,一般以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

第六,出台绿色债券激励政策及配套措施。为了鼓励投资人购买绿色债券,建议对国内机构投资者购买绿色债券所获得的利息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予以减免。针对绿色债券创新品种中的低评级高风险债券,建议由政府性基金出资为相关债券提供担保,实现外部增信,降低这类债券的融资成本,提高发行人的积极性。为了引导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公司发行绿色债券,建议拿出部分财政补贴资金作为发行债券的贴息。此外,建议在现有评级公司的债券评级体系或者框架中,增加环境影响评价维度。并在现有信息披露体系中,对绿色债券建立相应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跟踪披露。建议针对碳资产、绿色收益权等特殊绿色资产,逐步培养和规范专业化的资产评估机构,便于在发行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时,可以真正通过绿色资产实现增信,并合理反映绿色资产的价值。在国内投资人群体的绿色投资偏好尚需逐渐培养的情况下,建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引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其带动示范效应,逐渐培养国内投资人对绿色债券的投资偏好。

绿色信贷:规模近12万亿,大行占比接近一半

随着“3060”目标的提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是2021年的重点任务之一。作为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途径,中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备受关注。截至2020年末,我国绿色贷款余额达11.95万亿元,同比增速17%,同时绿色贷款不良率远低于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绿色金融资产质量整体良好。从占比来看,绿色信贷占比已经逐渐成为各家银行信贷投放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末绿色信贷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均值已达到6.9%。

在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国有大行无疑是主力军。对于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六大行在年报中均有明确表示,推进自身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绿色金融,而绿色贷款是各行近几年重点发力方向之一。

截至2020年末,六大国有银行绿色信贷规模达到5.64万亿元,贡献了全部绿色信贷规模的45%以上。从规模看,工行、建行与农行的绿色信贷规模均超万亿元,约占全部绿色信贷规模的1/3,中行、交行和邮储银行亦合计贡献了全部绿色信贷规模的12%。从绿色贷款增速来看,六大行平均增速达25%,增速较高,其中绿贷规模最大的工行也占据了增速第一的位置,增幅达到36.6%。从占比来看,2020年末六大行绿贷余额在各项贷款中的平均占比为7.6%,与上一年基本持平;其中绿贷占比较高的农行和工行,占比在10%左右。

目前已公布2020年报并披露绿色信贷余额的中小银行中,浦发和招商银行的绿色信贷规模超2000亿,浙商和青岛银行因为其较小的规模体量,绿色信贷规模仅为785和152亿。

绿色资管:绿色信托、基金、租赁蓬勃发展

绿色信托

得益于绿色金融标准的统一以及《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绿色信托指引》等出台,绿色信托近年来实现了蓬勃发展。碳信托作为绿色信托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投向上更加精准化,主要投向与碳资产相关的碳减排细分领域,有利于提升碳资产管理在项目企业管理中的地位,提升企业的低碳竞争力,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近段时间以来,与“碳中和”主题相关的信托计划呈现加速落地迹象。若往前追溯,信托公司涉猎“碳”市场最早在2014年出现。当时,国内首个碳排放交易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并于2015年参与上海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参与机构是爱建信托。而当前,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指引下,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行动起来,力争在绿色发展中有所作为。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19年,绿色信托存续资产规模为3354.6亿元,同比增长152.94%,绿色信托存续项目数量为832个,同比增长101.45%。在产品数量及规模增长的同时,绿色信托的产品体系也逐步完善,形成了绿色信托贷款、绿色股权投资、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供应链、绿色产业基金、绿色慈善信托等产品体系,主要投资于清洁能源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绿色产业,支持绿色产业的转型发展。

2021年信托公司参与“碳信托”项目

1、英大信托作为受托管理人和发行载体管理机构,携手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设立的“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绿色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成功发行。该项目为国内首单碳中和资产证券化产品,项目规模17.5亿元,募集资金将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融资租赁项目,创新绿色金融新模式,积极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2、2月,中航信托与中国节能协会碳交易产业联盟、上海宝碳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设立了全国首单碳中和主题绿色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将主要投资全国统一碳市场交易的碳资产,初始规模为3000万元,通过主动管理的基金化运作方式,整合各方资源优势,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共同精选并认可的专业投资主体。

3、1月末,兴业信托发行福建省首单碳排放权绿色信托计划“兴业信托利丰A016碳权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通过受让碳排放权收益权的形式,将福建省碳排放交易市场公开交易价格作为标的信托财产估价标准,向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支持。

绿色投资基金

ESG主题理财产品通常具有三个特点:一是认购起点低,一般是1元起购;二是产品期限灵活,1年至3年不等;三是优选信用主体,避开环境污染严重、企业经营管理混乱的企业,致力于在获取长期、稳定投资收益的同时,还能助力绿色产业,践行社会责任,促进可持续发展。截至目前,数据显示,各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ESG主题理财产品已达67只。

其中华夏银行存续ESG产品数量最多,共46款。理财子公司中ESG产品数量最多的是农银理财,共14款,农银理财的ESG产品致力于推动惠农及相关可持续发展产业的发展。

目前存续的ESG主题理财产品以固收为主,策略研究也尚在探索阶段。目前固收类占比为56.72%,混合类和权益类占比分别为41.79%和1.49%。存续的唯一一款权益类ESG产品为光大理财发行的“阳光红ESG行业精选”,该产品主要投资于环保、新能源、高端制造等行业,挖掘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优质企业。38只固收类产品可进一步细分为纯固收类和“固收+”类,其中固收类27只,“固收+”11只。“固收+”策略在过去一年被市场广泛提及,多家机构的ESG主题产品也进行了尝试,包括建信理财“睿鑫”、华夏理财“ESG固定收益增强型”、兴银理财“财智人生ESG1号”、华夏银行“龙盈ESG固收”和苏州农商银行“锦鲤鱼绿水青山ESG主题”等产品。虽然银行系在固收投资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随着非标资产的限制、同业的竞争以及创新破局的压力,相信未来银行ESG主题产品类型将更加多元化,底层资产的配置也会打破固收为王的格局。

绿色租赁

随着我国租赁行业的发展,绿色租赁业务在支持我国绿色产业发展中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构建统一明确的绿色租赁标准,进一步完善我国绿色金融标准框架体系,既有助于推动绿色租赁更好地支持绿色产业发展,也是推动我国金融业更好地落实社会责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部分。

构建绿色金融标准对绿色金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持续加速,环境污染问题愈加凸显,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对立问题引起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和研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将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正式提升为国家战略。2017年6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将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列为“十三五”金融标准化重点工程。正如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所说:“作为绿色金融领域的‘通用语言’,绿色金融标准既是规范绿色金融相关业务、确保绿色金融自身实现商业可持续的必要技术基础,也是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充分发挥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的作用,加快构建国内统一、国际接轨、清晰可执行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绿色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

目前,我国绿色保险仍处于起步阶段,政府在支持和推动上尚有待加强。应加大绿色保险政策支持力度,以绿色保险助推绿色发展。

完善绿色保险相关法律制度。打通绿色保险相关法律制度的“最后一公里”,进一步细化强制环责险规则,明确污染的责任归属、赔付细则、因果关系和赔偿金额等,同时强化环境执法,对造成污染的企业及时查处和整改,加大对重大环境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推动环境风险和效益的“外部性内部化”,提升企业环境风险意识和投保意识。

三、绿色金融未来重要的应用场景:碳金融

碳金融的发展历史和未来趋势

碳金融市场起步与欧盟地区,我国目前仍处试点阶段

碳金融的起源,来自于国际社会在对日益上升的全球大气平均气温的担忧下,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这两大国际公约,对各国家和地区的碳排放指标进行分配和奖罚,从而诞生了以交易碳排放指标为主要业务的碳金融产业,以及延伸出的期货、抵押融资等相关金融产业。

从发展情况来看,目前碳金融起步较早,市场规模较大的主要在欧盟地区。欧盟在2005年就建立了以欧盟成员、挪威、列支敦士登和冰岛为参与国家的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覆盖了上述区域45%的温室气体,2019年日均碳期货交易量接近2900万吨。从交易品种来看,主要以欧盟联合履约机制下的排放减少单位为主。2020年欧盟排放配额期货的日均成交量达到3454万吨CO2当量,平均结算价达24.76欧元/吨CO2当量。

国内来看,2011年10月,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广东、湖北、四个直辖市和深圳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在2016年福建也加入试点。

从国内各试点地区的碳排放权交易来看,呈现2点不均衡。一是交易价格不均衡,北京地区2020年碳排放权成交均价达87.13元,而福建地区均价只有17.34元,相差5倍。二是交易活跃度不均衡,从成交量来看,广东、湖北和天津的2020年平均成交量较高。

欧盟的碳排放交易无论是市场价格还是活跃度均显著超过国内,2020年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价格是国内试点地区均值的7倍,日均成交量是国内日均合计成交量的141倍。

国内碳金融市场的三大趋势

统一交易市场

目前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已经开展10年,然而区域化的碳排放权交易很容易出现供需的不平衡和交易量过少带来的交易价格大幅波动情况,因此参照欧盟实施国内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成为必要选择。

2020年年底,生态环境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正式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印发《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对全国2225家发电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率先启动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

在今年6月,将上线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其采用了“双城模式”,将交易中心设置在上海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碳配额登记中心设置在武汉的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满足竞价交易、协议转让、有偿竞买等主要交易模式,支持碳交易、CCER、用能权、排污权市场等多市场、多品种、多交易模式的灵活扩展。

加大市场参与者范围

除了已经纳入全国碳排放权配额的发电行业之外,生态环境部已组织开展了相关行业企业的碳排放数据报告与核查工作,涵盖发电、建材、有色、钢铁、石化、化工、造纸、航空等多个行业。预计未来会有众多行业纳入到碳排放权配额市场中。多个行业的加入,一是将显著提升市场的供给、需求量和交易量,降低市场价格波动。二是有效消除行业间差异,平滑各行业在区域、时期上的差异带来的市场波动。

同时,以排控企业为核心的碳排放市场也需要其他机构的参与,主要是以碳交易和碳投资为主的金融机构。在碳交易方面,商业银行和投行可以为排控企业和碳交易投资者提供融资担保和购碳代理、资讯等中间业务,基金、理财和信托产品可以将碳投资包装成另类投资的资管产品面向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出售。

合理的配额分配制度

从图2的欧盟排放配额期货结算价可以看出,在2007年结算价由最初的20多欧元快速下跌,2007年结算日均价格仅为1.36欧元,最低时点价低至0.01欧元。这主要是因为最初的配额分配制度中免费额度高,欧盟各国上报的碳排放配额需求虚高,导致供过于求和市场价格大跌。

在我国的配额分配制度上,预计将参考欧盟碳排放市场的成功和失败经验。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优化:一是合理制定各行业碳排放需求,完善数据治理形成合理的碳排放行业基准线。二是逐年降低总体排放限额和免费配额比例,增加市场需求,降低免费配额对碳交易价格的压制作用,提升碳排放交易的活跃度,实现碳交易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最终目的。三是合理设置碳交易可以对冲的碳排放量限额,避免重度排放企业在碳交易价格低于环保成本时,利用碳交易对冲其碳排放要求,实际仍产生大量温室气体排放的现象。

银行业如何参与碳金融

碳金融目前来看主要分为3类:

一是以碳履约为目的的碳排放权现货和期货交易。从交易品种来看,在碳排放交易需求以排控企业为核心的情况下,碳排放权的需求主要以未来配额管理为主,因此期货交易参与度和活跃度将显著高于现货交易市场。然而在我国现在的碳市场试点阶段,主要还是以现货交易为主,碳金融的衍生品种较少,目前国内类似衍生品的产品主要是上海碳配额远期和湖北碳配额远期。预计随着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建立,未来期货市场的规模将超过现货市场,成为碳市场的主流市场,并为碳市场中的参与者提供价格发现和价格指导功能。

二是以碳资产为增信手段的融资。如碳资产的抵质押贷款、碳资产的拆借和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碳债券、碳资产ABS等。

三是以碳资产为标的的资产管理与投资。如碳资产的托管清算,以碳资产为投资标的的资管产品,以及对新能源产业和衍生碳资产的直接股权投资等。

我们认为,银行业可以从零售、公司和投行业务三方面同时参与到碳金融的碳排放权交易、碳融资和碳投资中。

零售业务:创新资管产品投资碳交易

随着碳排放权市场在欧洲的日益扩大,零售投资者对碳交易的关注度也显著增加。然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主要以批发市场的方式进行,个人投资者难以直接参与交易和投资。在2007年,荷兰和德国的银行陆续推出追踪欧盟排碳配额期货的零售产品,使得个人投资者得以参与到碳市场交易中。

展望未来,我国银行业机构可以推出基于碳市场的零售资管类产品,参与到即将建成的全国统一碳市场交易中。在模式上,可以通过自营或委外的方式与成熟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合作,管理旗下碳资产。在产品上,可以是直接投资碳排放权现货、期货市场的权益产品或投资于碳市场参与企业的私募股权类产品,并可以通过碳资产的买入返售/卖出回购调整杆杠率,提升额外收益。

公司业务:探索碳资产融资

企业应获得的碳配额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因此以碳资产作为增信手段的碳融资存在现实可行性。企业可以通过自身的碳资产作为抵押品,向银行提出融资需求。然而在现行碳市场条件下,由于碳资产的交易活跃度较低,碳资产价格较低,不同区域碳资产价格存在显著偏差等问题,使得银行在接受碳资产作为抵押品时存在无法准确衡量抵押品价值和出现违约后抵押品难以变现的问题。预计未来,在全国统一碳市场下,交易量的提升和碳排放权统一价格的确认,将有效的缓解上述问题,银行对碳资产作为抵押品的接受程度也将大幅增加。基于其更加符合银行的金融特征,和其相对较大的市场空间,预计未来碳资产融资业务将成为银行机构在碳金融方面的主要业务类型。

投行业务:碳市场自营与中介业务

在投行类业务上,银行机构参与碳市场的方式主要有4种:

碳交易的存管和清算。银行机构可以为碳交易市场的参与机构提供开户、资金托管和资金清算业务。

碳资产的咨询和托管。银行机构可以作为专业的碳资产管理机构,参与到碳资产的咨询类业务中,为碳资产持有企业提供单纯的咨询服务,或托管其碳资产提供碳资产的保值增值服务。

碳债券和ABS。碳债券和碳ABS是指碳市场中相关融资主体发行的债券或ABS类融资工具,通常以碳资产或碳减排项目产生的现金流为增信手段。同时,融资项目碳减排产生的CCER可部分用于交易,产生利润附加至利息收益中。例如,中广核2014年发行的国内第一笔碳债券,由浦发和国开行承销,在5.65%的发行利率之外,其风电项目每年减排的收益预计达50-300万,也将附加到至债券收益当中,提升投资者的回报率。

碳自营与投资。银行机构未来可以通过自身在碳市场中介业务中积累的经验,利用自有资金参与到碳排放权市场的交易,以及碳市场参与机构的股权投资中。

银行参与碳金融业务的风险和管控措施

从当前情况来看,碳金融业务的风险在于配套政策、风控机制和相关人才的缺乏:

一是缺乏健全的配套政策。具体而言,第一风险是缺乏对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支持和引导。据相关统计,在最近5年国家政府的年度经济刺激投资计划中,与低碳经济相关的投资配额不足10%。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先后发布了《绿色信贷促进节能减排指导意见》,但尚未形成统一完整的目录规则。此外,在实践中,没有统一的内容、标准和程序指导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业务,没有具体的措施来引导低碳消费信贷优惠项目,并没有单一的信贷指标列表,直接影响银行的热情开展“绿色信贷”业务。

二是缺乏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在开展碳金融业务的过程中,银行不仅要承担日常运营的基本风险,还要面临更大的政策风险和项目风险。其中,政策风险是指国与国之间建立的碳交易机制是否会继续,中国在全球碳排放交易中的作用是否会发生变化所造成的风险,这些风险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素。由于CDM项目审批和认证程序复杂而严格,开发周期长,容易导致项目设立、收益等方面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从而产生项目风险。面对上述风险,部分银行仍存在应对能力不足的问题,其抗风险水平和控制能力亟待提高。

三是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相关储备人才不足,对碳减排理念重视不够。一方面,碳金融业务会涉及到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行业,在开展碳金融业务时环保风险和项目审查的难度大。商业银行在碳金融运作模式、风险控制、项目审批、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等方面缺乏人才储备,使得碳金融的商业化运作能力方面缺乏基础和动力。与国际商业银行相比,国内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市场相对局限在碳金融业务,并未将碳减排理念融到商业银行其他业务中,也较少重视自身碳减排的管理。

我们认为,为应对上述风险,银行在参与碳金融业务时需采取以下管控措施:

一是建立与银行碳融资业务相适应的风险防范机制。要促进和完善银行的碳金融业务,首先要提高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形成一个完整的碳金融风险防控和规避的体系和机制。具体来说,必须密切关注“碳金融业务”重要的碳价格风险,如碳信贷对冲期货或期权的动态调整,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此外,在批准和发放绿色贷款时,应慎重考虑选择符合绿色投资目标和经济效益、具有较强外部保障的项目。

二是借鉴成功经验,继续开发和创新碳金融产品和服务。首先,我们银行积极参与CERS二级市场的交易。在国际碳金融市场中,二级市场的比重高于一级市场,金融机构在二级市场的作用更为重要。我国在国际碳金融市场上没有定价权,只能被动接受,这影响了我国银行的碳业务收入。因此,我国银行应积极参与“二级市场”交易,争夺定价权,促进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其次,要根据发展战略进行规划,创新贷款管理机制。在我国的节能减排项目中,中小企业是主要的提供者,多数不符合银行抵押贷款的要求,因此在CDM项目中很难获得银行信贷支持。因此,银行应有针对性地设计贷款监管和管理方法,例如:贷款承诺节能项目应收账款的方法,为中小企业提供支持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融资贷款。

三是加强碳金融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借鉴国际经验多角度推广碳减排理念。现阶段可以通过三种途径来尝试解决。一是借助外力,多方合作。银行机构可加强与行业专家或第三方机构的合作,聘请顾问、借助外力完成开展碳金融业务所需要的战略规划、业务管理、产品创新、能力建设、环境评估等工作,不断提高碳金融业务发展能力。二是人才引进、储备与培训。商业银行在现有金融、法律、会计、经济等专业背景人士的基础上,引入环境、能效、化工、能源等专业背景人才加入碳金融团队。同时加大对银行从业人员碳金融业务知识的培训,提升员工开展碳金融业务的专业水平。第三,国内商业银行可以向国际先进的商业银行借鉴经验,将碳减排理念融入到银行业务中去,并采取有效措施管理自身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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