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银保监局出手,不过这次出手的对象不是银行或者保险公司,而是一家信托公司。
银保监局对于信托公司的罚单并不常见,经常见到的就是针对银行的罚单和保险公司的罚单。
这家被罚的信托公司名称为“
外贸信托”,第一次看到这家信托公司的名字。相关资料显示,
外贸信托是中化集团旗下的一家信托企业,实力雄厚,全称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外贸信托收到的罚单,共涉及10项违规事实,合计罚款1080万元。相关责任人分别被警告,同时处以不同数额的罚款。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这家信托公司,它的违规事实和银行业有什么样的不同?
外贸信托的10项违规案由,总结一下,大概主要是三个方面。
首先,是理财投资方面。在理财投资方面,共有4项内容与此有关。
第1项:未能识别商业银行个人理财资金认购劣后级受益权。对此理财新规有相关规定,个人理财资金是不能购买劣后级受益权的。比如一些分级为劣后级的债券或者基金等。
监管此举,也是为了保护广大个人消费者的权益。因为劣后级的权益资产风险是很大的,普通个人投资者没有能力识别其中的风险。那么作为产品发行方或者销售方对此就要承担责任。
其实在这个案例当中,相关商业银行也是违规操作的,也是应该收到罚单的。
第2项:合格投资者人数突破“资管新规”要求。根据监管方面的规定,资金信托面向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募集,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拆分信托份额或者转让份额受益权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或者人数限制。
第3项:员工汇集他人资金购买信托计划,部分被汇集人员认购金额少于30万元。
信托计划的投资门槛往往是很高的,对投资者有很严格的要求,必须成为合格投资者之后,才能购买相应的信托计划。
不同类型的信托计划,投资门槛要求也不同。相对单一信托计划而言,集合信托计划更普遍一些。根据《资管新规》的要求,集合信托最低的门槛是固定收益类30万起。
这是所有信托计划的最低投资门槛,也就是30万元,低于30万元就是违规。
第4项:借道合作机构变相进行不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间信托财产的相互交易。这是一种常见的同业非标投资理财方式,几家金融机构往往互相配合,互为通道,让资金在金融机构内部进行空转,形成影子银行,聚集了巨大的风险。是监管方面重点打击的同业投资理财模式,也是资管新规出台的根本原因。
我们发现,以上4项违规案由基本都违反了资管新规的要求。资管新规从2022年1月起就开始正式落地实施了,监管方面对于过渡期相关金融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检验也是必然的,相信会有更多的金融机构会因此而收到罚单。
其次,是贷款用途管理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有三项违规事实与此有关。
第1项:贷款用途审查不到位,信托资金用于置换前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投资款。
这个本质上是违反了相关房地产贷款管理办法。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的土地必须是以出让的方式取得,才能进行融资,而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能是通过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所得。
第2项:房地产信托计划贷款用途管理不到位。
第3项:贷款用途管理不到位,部分贷款资金流入股市、房市。
信托公司发放的贷款,和银行发放的贷款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受相关监管法规关于贷款用途方面的要求。首先任何贷款必须有用途,用途必须真实。其次要做好贷后贷款用途检查,防止信贷资金被挪用。甚至流入房地产或者股市等相关违规禁入领域。
最后还有4项违背事实。
其中两项和房地产贷款有关。分别为“
以应收账款收购附差额补足承诺形式,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和“
项目资本金审核不到位,为资本金不足的项目提供融资“。
房地产领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行业,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贷款有专门的管理办法。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信贷资金过度流入房地产领域,从而推升房地产泡沫。
由于房地产贷款的收益相对较高,银行往往会采取各种方式变相让资金流入这些领域。表面上看贷款三查不审慎,不到位,其实这里面也存在金融机构不加掩饰地明知故犯。
另外两项违规事实分别为:
个人贷款合同及费率管理不到位,以及监管批复增资前违规以负债形式接受“增资款”并使用。
贷款合同费率管理不到位,一般来讲要么就是贷款定价太高,不符合减费让利的政策要求,或者是收取了一些不该企业承担的费用。
以上就是对外贸信托所有违规事实的分析。通过分析我们发现,资管新规和贷款三查是违规的重灾区。
结合近段时间以来,监管方面针对金融机构开出了罚单来看。资管新规的落实检查可能是接下来的监管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