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将法律服务延伸到“最后一公里”

  为乡村振兴供应特色检察产品 

  北京通州:将法律服务延伸到“最后一公里” 

  图①:共建协议签约现场 

  图②:通州区检察院就萧太后河岸环境整改情况召开公开听证会 

   图③:检察官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现场查看修复后土地 

  图④:检察官同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整改后的萧太后河岸 李健摄(资料图)   图④:检察官同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整改后的萧太后河岸 李健摄(资料图) 

  3月24日下午,“能动履职 回应代表 诉源治理 未诉先办”暨检察服务副中心乡村振兴工作启动会在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一核多元共治中心会举行,通州区检察院11个党支部书记与全区11个乡镇党委负责人现场签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共建协议》。 

  一直以来,通州区检察院在履职中积极关注农村耕地保护、新农村环境和农民合法权益保护等领域,努力为乡村振兴以及农民群体的幸福生活提供司法保障。 

   【协同推进乡村振兴】 

  据了解,通州区检察服务副中心乡村振兴工作机制,突出党建引领,检察院党组成员挂点联系各乡镇、11个党支部与11个乡镇党委“一对一”结对、党员提供上门法律服务,推动“检乡(镇)联动”。 

  启动会上,该院发布《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副中心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内容涵盖服务副中心基层组织建设、乡村高质量发展、乡村精治共治、机制保障4个方面共13条举措,包括服务副中心“米袋子”“菜篮子”“肉案子”“果篮子”稳产保供,向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网格员、志愿者等基层治理力量提供法律知识培训,向基层组织、特色小镇、精品民宿建设提供法律服务,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从“接诉即办”到“未诉先办”等,精准咬合区域发展特色和建设需求。 

  会后,通州区政府、区检察院与11个乡镇党委书记召开座谈会,征集各乡镇党委对检察服务副中心乡村振兴意见需求20余条。 

  北京市人大代表,通州区西集镇郎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董立新表示,这是区检察院服务副中心高质量发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服务乡村基层组织等方面的有益探索。 

  “我们漷县镇代表团在通州区人代会上向区检察院提出检察工作服务副中心乡村振兴的需求和意见,今天检察院用实际行动作出回应,深入乡村参与基层治理,助力乡村振兴,让我们感受到检察院的责任和担当。”北京市人大代表、通州区漷县镇石槽村妇联主席唐丛华由衷地说。 

  “检察服务副中心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是通州区检察院全面落实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的务实举措,也是积极回应代表关切,为推动副中心乡村振兴供应特色检察产品。”通州区检察院检察长李辰表示,接下来,该院将围绕“主动治理、未诉先办”理念,在服务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下沉检察力量、延伸检察触角、前移检察窗口,搭建好检民互动平台,继续以检察担当增进副中心民生福祉。 

   【改善乡村环境】 

  土地资源是农村发展的基础。2021年,通州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时,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助推18亩耕地复垦,得到通州区人大代表、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春雷的肯定,“通州区检察院用实际行动守好耕地红线,为端牢‘中国饭碗’贡献了检察力量。” 

  在一次现场调查中,通州区检察院检察官发现萧太后河两岸堆放了大量淤泥,掺杂着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周围蚊蝇滋生,严重破坏了河岸整体环境,影响了村民生活。为尽快解决河道垃圾堆积问题,该院与相关行政机关、属地政府召开圆桌会议,了解到此处正在进行河景观提升及生态修复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导致垃圾与清出的河道淤泥混合堆放。因缺乏管理,附近村民也往此处扔生活垃圾。 

  “这些行为不但影响建筑垃圾的处置消纳,也不利于后期对无害淤泥的再利用,极易对萧太后河水体造成污染,对下游文化旅游区的河湖生态形成威胁。”检察官说,办案组还发现该工程项目未办理建筑垃圾消纳相关手续,施工方也未完全按照工程固体废物处置规划进行施工。 

  经前期多次现场调研与座谈磋商,通州区检察院分别向相关行政机关、属地政府制发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通过采取现场调度、专题会议、函件督办及约谈等方式,督促完成垃圾分类清运、项目单位整改等工作。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卫生管护,并加大对施工人员及周边村民垃圾分类宣传力度。 

  景观提升项目工程基本完工后,为确保工程质效,通州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5位水资源保护及园林绿化领域专家担任听证员共赴现场实地查看,从专业角度论证了整改效果。 

  “切切实实感受到环境的变化。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履职,推动各方合力维护河湖生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是一件利在千秋的工作。”一位听证员现场发出感慨。 

   【为村民纾困解难】 

  “都已经这么久了,你们怎么还不能监督,欠我们的钱啥时候才能还?”2020年1月,文某和下肢行动不便的陈某再次来到通州区检察院。 

  文某是当地的村民,其外甥陈某10年前借给韩某2.4万元,一直未偿还,诉至法院后,经民事调解商定由韩某于2013年3月前付清借款,但韩某逾期未履行。同年7月,陈某向通州区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后,发现韩某下落不明,且韩某名下无可供执行钱款。于是,法院对韩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措施。 

  陈某家庭十分困难,本人下肢行动不便,家中还有一位80岁老母需照顾。2019年12月起,文某多次向通州区检察院来电、来访反映这一问题。检察官经过认真细致地审查,未发现法官在该案执行过程中存在违法情形。 

  一筹莫展之际,检察官突然想到一条线索:失信被执行人韩某为北京市城镇居民且已年满60周岁,他是否有养老金可以执行呢?带着疑问,检察官立即前往社保中心核实,果然发现韩某已于2019年1月起领取养老金,而养老金正属于其责任财产范围。检察官迅速联系法官共商方案,最终决定给韩某预留基本生活费,剩余养老金用于偿还借款。 

  2020年12月,文某向最高检致信,表达对检察机关的感激之情。至此,一起持续十年的欠款纠纷终于结束,村民心中的怨气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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