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晋知识产权|“知本”如何转化为“资本”

核心提示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价值中的比重越来越大,知识资产逐渐取代传统的实物资产而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这就要求企业应该将融资的重点从实物资产转向知识资产。知识产权证券化正是顺应了这种历史潮流,为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提供了以知识产权为依托

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价值中的比重越来越大,知识资产逐渐取代传统的实物资产而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这就要求企业应该将融资的重点从实物资产转向知识资产。知识产权证券化正是顺应了这种历史潮流,为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提供了以知识产权为依托的全新融资途径,将知识资产与金融资本有效融合在一起,从而实现在自主创新过程中资金需求与供给的良性循环。今天,云南滇晋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部通过国内首个专利知识产权储架ABS项目,和大家聊聊关于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律知识。

相关事件

浦东科创知识产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国内首个专利知识产权储架ABS项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完成储架、分期发行。其中,1期项目是国内首单知识产权暨疫情防控ABS,于2020年3月4日发行;2期项目于2020年8月14日发行。储架规模10亿元,一次审批多次发行。

以浦东科创1、2期为代表的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以上海浦创龙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将分散的知识产权打包融资;以上海浦东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资产服务机构,专注服务中小科技企业;以差额支付承诺人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的信用作为支撑,实现了强信用的跨主体转移。华泰联合证券协助浦东科创集团体系,为项目前期知识产权业务模式、基础资产形成、项目落地与发行提供了完善深入的服务。

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一般以版权为主,专利因其定价困难且流通性差,操作难度较高。浦东科创集团瞄准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国家政策重点扶持的行业领域,将企业分散的专利打包,并以公司信用为企业担保,保证了产品在资本市场上的吸引力。

上海安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两项专利入池,获得200万元融资。作为上海市专利示范企业,安赐环保尝试过不少办法用知识产权换取贷款,也和浦东科创合作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这是为“轻资产”且对资本需求量巨大的科创类企业量身打造的一种融资方式。

科技企业多为轻资产型,核心价值就是他们的知识产权。在传统的知识产权担保贷款中,需要抵押、质押的资产,知识产权的贷款与价值比一般低于65%。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参与企业普遍没有抵押、质押的资产,只有企业的知识产权,融资额度比质押提升了30%-50%,需要支付的利率降低了2%左右。

什么是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通常定义为:发起机构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或其衍生债权,移转到特设载体,再由此特设载体以该等资产作担保,经过重新包装、信用评价等,以及信用增强后发行在市场上可流通的证券,借以为发起机构进行融资的金融操作。知识产权证券化,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创新,是金融资本与知识资本的有效结合,其特点在于融资成本低且风险小、实施难度低以及不影响企业知识产权的权属。知识产权证券化对于建设多层次金融市场、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包括发起人、特设载体、投资者、受托管理人、服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增强机构以及流动性提供机构等。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活动有利于提高证券化产品的市场吸引力,同时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

交易流程

知识产权证券化与传统的资产证券化基本类似,就是先设定一个“收入池”,即一组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流的资产组合,再以这些现金流为支持发行证券。资产所有者获得折现现金流并转移资产,投资者获得了这些资产在未来的一系列现金流。证券化也意味着,资产拥有者必须将特定资产转移到为特殊目的而设立的投资实体SPV中。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本交易流程主要是:

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将知识产权未来一定期限的许可使用收费权转让给以资产证券化为唯一目的的特设机构;

SPV聘请信用评级机构进行ABS发行之前的内部信用评级;

SPV根据内部信用评级的结果和知识产权的所有者的融资要求,采用相应的信用增级技术,提高ABS的信用级别;

SPV再次聘请信用评级机构进行发行信用评级;

SPV向投资者发行ABS,以发行收入向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支付知识产权未来许可使用收费权的购买价款;

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或其委托的服务人向知识产权的被许可方收取许可使用费,并将款项存入SPV指定的收款账户,由托管人负责管理;

托管人按期对投资者还本付息,并对聘用的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付费。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优势

融资成本低

知识产权证券化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辟了一条廉价的直接融资途径。第一,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的交易结构。信用增级技术和以知识产权这种优质资产作为ABS本息的偿还基础,使ABS能获得高于发起人的信用等级,达到较高的信用等级,投资风险相应降低。SPV就不必采用折价销售或提高利率等方式招徕投资者。一般情况下,ABS的利率比发起人发行类似证券的利率低得多。第二,发行ABS虽然需要支付多项费用,但当基础资产达到一定规模时,各项费用占交易总额的比例很低。国外资料表明,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中介体系收取的总费用率比其他融资方式的费用率至少低0.5个百分点,提高了实际可用资金的数额。最后,发起人还可以利用该资金偿还原有的债务,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级,为今后的低成本负债融资奠定良好的资信基础。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相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其它可选的融资方式而言是一种低成本的融资方式。同样是基于知识产权融资,但与传统的知识产权担保贷款相比,知识产权证券化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杠杆融资作用。一方面,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融资额高于知识产权担保贷款额。从国际银行业的实践看,在传统的知识产权担保贷款中,知识产权的贷款与价值比一般低于65%,而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融资额能达到其价值的75%。另一方面,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所发行的ABS的票面利率通常能比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支付的知识产权担保贷款利率低22%-30%,大大降低了融资成本,提高了实际可用资金的数额。所以,知识产权证券化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杠杆融资作用,最大限度地挖掘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使知识产权所有者获得更多的资金。

实施的难度较小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大多数是中小企业,因而获得商业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或上市发行股票的难度都较大,而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是以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信用为基础,只要高新技术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能够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就可以进行证券化,因而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难度相对于其它的融资方式较小。

不影响企业知识产权的权属

知识产权证券化一般是以知识产权的收益,即未来可产生的一定的现金流为基础进行资产证券化,知识产权仍归高新技术企业所有,因而不会导致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丧失。而如果以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为质押进行商业银行贷款,一旦高新技术企业无力偿还商业银行贷款,企业的知识产权就将会被拍卖。融资风险小

商业银行贷款和发行企业债券将会使高新技术企业负债,而发行股票将会影响原企业股东对企业的管理权和控制权,而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如果实现了“真实销售”,将既不构成企业的负债,也不会影响原企业股东对企业的管理权和控制权。

知识产权证券化突破了传统融资方式的限制,破解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将高新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手段,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率,有助于加快我国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进程,进而提高企业现有知识产权的收益。接下来,云南滇晋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将继续为大家带来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解读。希望大家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的同时,提高法律意识,学会用知识产权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并且时刻提醒自己不要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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