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巴彦淖尔市首家A股上市企业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申请。
1月24日,大中矿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大中矿业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2亿元,拟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除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外,将全部投资于选矿技改选铁选云母项目,智能矿山采选机械化、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周油坊铁矿采选工程项目,助力企业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据悉,相比发行普通公司债,发行可转债的融资成本更低。由于可转债一定条件下可转换成公司股票,投资者有选择继续持有债券或者转换为公司股份的权利,因此可转债的利率通常比普通公司债券利率要低,所以公司发行可转债的利息支出较一般的债券要少。发行可转债能够避免公司股本短期急剧扩张。利用可转债融资可以大大缓解传统股权融资带来的股权稀释效应,通过较长的转股期,可转债持有人进行逐步的转股,使得股权稀释速度减慢。发行可转债后,即使股价低迷,在存续期内未能完成转股,上市公司也实现了低息融资。
大中矿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将进一步优化和拓宽巴彦淖尔市直接融资渠道,对促进巴彦淖尔市重点拟上市企业坚定上市信心、加快上市进程,推动巴彦淖尔市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巴彦淖尔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杨志利/文
编辑:乔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