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山东路桥开始实行债转。
在此之前,山东路桥因行业特点和财务负担陷入发展瓶颈,但属于发展前景良好的优质企业,实施债转股为山东路桥输血。具体输了多少血,能激发多大的活力,咱们接着往下看。
一、债转股在山东路桥企业改革中的表现
山东路桥实施债转股的目的是为了突破发展瓶颈,引入战略投资者“强强联合”实现企业进一步扩大发展规模,提高企业价值的目标。而且,根据债转股协议,投资机构承诺带来的即时现金流,可会直接关系着路桥集团的债务状况,为其带来新的融资渠道,并影响山东路桥的偿债能力指标。
债转股带来的股权结构的改变,使得铁发基金等有参与决策经营的权利职责,直接影响到债转股之后企业的业务能力和营收状况,此外,铁发基金还可以利用其自身的资源优势间接影响到山东路桥之后的发展规划等。
因此,从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等分析债转股为山东路桥带来的经济效果影响。
偿债能力分析
在短期偿债能力方面,由于本次债转股方案在“两步走”模式下,投资机构铁发基金等先向子公司路桥集团注资入股。在提前完成债务清偿后,路桥集团可以有效降低当年的财务费用支出,同时控制负债率水平。
但是由于行业性质使得企业资金回笼慢长,偿债能力整体较弱,路桥集团也不例外。本次债转股对偿债能力的提升反应到集团财务报表层面,效果微乎其微,债转股并没有显著增强母公司山东路桥的偿债能力。
营运能力分析
首先从应收账款周转率进行分析。山东路桥应收账款周转率长期低于行业均值,但从趋势来看,在2018年底完成债转股后,其应收账款周转率从3.11攀升到了2019年底的4.54,有了明显提升。这说明实施债转股项目之后,山东路桥在应收账款管理方面做出适当改进并取得成效,明显提高了应收账款的流动性,营收变现能力得到了加强。
然后分析总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行业平均近几年整体上未有较大波动,且呈现逐步下缓的趋势,总资产周转率在2017年实现高于行业均值,在实施债转股后,2019年总资产周转率达到0.83,同比有了明显提升,说明山东路桥销售能力在进一步增强,资产投资的效益明显。
盈利能力分析
正处于债转股投资机构铁发基金和光大金瓯控股时期的山东路桥,其业务规模成长强劲,地方建筑行业龙头地位更加稳固。
在销售净利率方面,建筑行业利率整体较低,山东路桥虽然维持着高于行业平均的销售净利率,债转股实施前后,在整体行业环境不甚理想的情况下,山东路桥销售净利率从同样出现了明显下滑。说明山东路桥实施债转股,对于销售净利率的实际效果不如预期。
发展能力分析
山东路桥的总资产规模在快速扩张,尤其是从债转股前2018年初的176.27亿攀升至2018年底约247.85亿元,增幅高达40.61%。到了2019年年末在这投资机构入股的一年时间内,根据公司财报显示总资产规模已经达到约379.54亿元,一年的时间资产扩张增幅再次变化约53.13%。
从总资产同比增长率来看,也能反映出在债转股之后,山东路桥一直维持着约百分之四十多的同比增速。结合之前政府发布的行业发展规划,可以看到山东路桥在行业扩张方面明显取得了优势。
在这其中,铁发基金是山东地方政府实际控制的专项建设基金,能够利用自身的优势和资源,对山东省铁路建设项目产生影响,而且作为山东路桥潜在关联方,债转股举措又使其成为核心子公司路桥集团的第二大股东,无疑在股权多元化的同时,满足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的发展战略。
二、山东路桥实施债转股的潜在风险与风险规避措施
经营风险
债转股后,山东路桥抓住机会提高业务订单增量,扩大市场份额,一举突破省内发展瓶颈,迈向全国行业前列的关键时期,急需外部资金和资源支持。而此时与投资机构铁发基金等达成“债转股”的战略合作,无疑可以帮助山东路桥更有实力和资源去竞争道路建设施工等投标项目。
不过,债转股为山东路桥带来更多资源和竞争优势的同时,可能也会一定程度削弱管理层在投资决策以及一些重大项目上的谨慎性,引发潜在的经营风险。
此外,不能完全假设投资机构铁发基金等和山东路桥的其他股东始终具有目标一致性,投资机构铁发基金在拥有董事会和监事会相应席位,掌握一定话语权后,也会为了预期利益譬如债转股退出时的利益保障等问题,在企业经营决策方案表决中出现分歧意见
投资风险
在山东路桥债转股退出方案和实施情况中可以看到,若从结果来看投资机构铁发基金和光大金瓯在本次债转股过程中获得了不低的投资回报率,包括持股子公司路桥集团期间的股东分红以及债转股退出方案下的换入上市公司山东路桥股票。
本次债转股似乎可以说是投资机构铁发基金和光大金瓯一次“成功”的战略投资。
不过,从山东路桥债务方面分析,债转股协议带来的现金流对山东路桥有关偿债能力的各项指标水平基本没有明显改善,说明债转股在这方面带来的效果并没有达到预期。
最后,从退出方案来看,上市公司关联着各投资方及社会公众利益,在铁发基金和光大金瓯完成子公司股权置换,获得山东路桥的相应股票,使得山东路桥作为上市公司,股本因此增加了约21%,其余各大股东的持股比例都有着不同程度的降低,存在着变相提高其他股东投资风险的情况。
利益输送风险
由于目前政府对于投资机构并没有严格限制,而且债转股参与对象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债转股既可以看做是企业与投资机构间的博弈,也是一种战略合作。
企业选择投资机构是要利用其资金优势和资源,投资机构获得一定的持股比例,有权为自己提名董事和监事时,也会参与到企业公司治理过程中。
在企业所有者和投资机构能够对重要事项表决进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需要警惕可能出现的合谋投机行为,因此在债转股操作上要严格防范持股期间和股权退出过程中企业利用债转股过程中出现的对投资机构的利益输送,损害其他股东甚至是企业自身的利益。尤其是在本案例中投资机构与债转股企业存在潜在关联方关系的前提下,在投资机构铁发基金与山东路桥签订债转股增资协议时就被认定为关联交易。
再结合双方的地域发展影响力,虽然达成战略合作协力能够各取所需,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效益,但越是在这种情况下,越是需要严格防范管关联方之间的利益输送,不能完全排除企业山东路桥与投资机构铁发基金间更亲密的关系所产生的不公允的关联交易和影响实际利益的企业决策,从而引发利益输送风险。
三、山东路桥实施债转股的风险规避措施
针对企业在债转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可以从强化内部控制与监督和建立激励机制两个举措来进行风险防控。
一是强化企业内部控制与监督。内部控制是企业经营治理必不可少的一环。严格内部控制制度,从财务角度强化内部控制,企业要对自身财务状况和问题有深刻的理解,根据企业的实力发展状况,保持财务水平的处于一个健康的范围。
尤其是在企业融资借贷方面,企业建立良好有效的融资管理制度进行贯彻落实,深刻反省在债转股前企业存在的财务问题,同时要警惕在债转股后出现内部控制失效的情况,从细节和规范上找到引发风险的源头所在并加以根治。
在管理层监督层面,在原有的企业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针对投资机构新提名加入的董事和监事成员,明确双方应共同致力于提高公司生产能力和经营效率的目的。企业要保障代表投资机构利益的新董事和监事按照公司章程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也要合法监督其行为与应尽的义务,避免管理层串通舞弊致使公司价值受损的情况出现。
二是建议适当的激励机制。对于公司管理层,一定程度的激励措施可以有效刺激管理层经营企业的积极性。激励机制,对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具有增持作用,间接提高管理效率,助力企业长期稳健的人力资源保障;既增强了管理层和技术人才对企业的归属感,也能够有效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效率和团队精神。
投资机构在投资活动中,也会存在投资失败,出现亏损等情况。针对在转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投资机构也需要慎重选择债转股企业,或者通过优先股等方式来降低投资风险。
一是投资机构需要建立合适的组织运行机制。投资机构从对承接的不良资产、出资比例、企业的未来业绩多个方面进行评估。还可以利用专业人员或者机构的行业能力来熟悉市场,了解债转股企业的行业定位、财务状况、发展等各方面需要考虑的因素。帮助投资机构甄选优质企业,剔除其中所谓的“僵尸企业”形成较强的选择决策能力的优势,投资机构能够高效地完成债转股的工作。
二是明确退出方案,投资机构通过转换优先股来保障利益。投资机构或许可以考虑将债转股中的股权部分转变为优先股,有效降低投资机构的投资风险。这也是目前债转股退出环节正在改革试行的方式,但因企业发行优先股的门槛较高,需要符合发行条件的企业才能执行该退出方案。
关于债转股中利益输送风险,分析其产生的节点,可以从债转股项目审批和信息披露等方面来进行风险规避举措。
一是在法治化原则下,加强监管部门对于债转股的审核批准工作。企业和投资机构的债转股协议应当经过相关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批,在企业按照程序报送债转股配套方案后,监管部门应要求企业就实际情况和遵循的规定展开说明,确保债转股相关方案符合债转股配套政策意见。
在考虑意见回复时,监管部门还应当关注企业与投资机构的关系,对关键举措发送问询函,询问和评估其合理性,防范出现企业和投资机构间的串通行为。
二是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允。债转股企业对于信息披露,一是企业要对公开信息负责,尤其是上市企业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告事项,切实影响着中小股东和社会投资者的利益,不实的事项报告不仅影响投资者的信心,损害其利益,对于企业也有长期不良影响;二是债转股各方充分的信息交流,尤其是第三方评估机构关于债权的估值方式和股权回购的定价机制,必须做到公允合理。
总结
从企业债转股动机来看,企业不仅是为了缓解短期债务压力,其自身发展需求和融资渠道创新可能是企业选择债转股的主要动力。关于债转股的模式变化,则充分体现了新一轮债转股市场化的特点,在之前发股还债模式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出诸如“两步走”模式等诸多较为成熟的债转股方案。
而在债转股的实施效果方面,企业在业绩和股权结构方面变化尤为明显,而且后续的退出渠道能否让各方满意,实现投资机构顺利退出,关键在于估值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此外,在债转股方案中的关键步骤中,仍会存在不容忽视的经营和利益风险等,需要采取相应的风险规避措施更进一步防范市场化债转股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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