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朋友们大家好,我是助人为乐李小帅。这期我们接着来学习税收筹划。企业税收筹划将利息支出变为其他支出予以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将可以扣除的支出的条件设定为三个的实际发生的。第二,与经营活动有关。第三,合理。所谓实际发生是指该笔支出已经发生,其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企业对该笔支出不再享有所有权,本来应当发生,但实际上并未发生的支出不能扣除。所以与经营有关是指企业发生的支出费用必须与企业获得收入具有关系。也就是说企业为了获得该收入必须进行该支出。该支出直接增加了企业获得该收入的机会和数额。这种有关是具体的,也就是与特定的收入相关,而且这里的收入还必须是应当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的收入。仅仅与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相关的支出不能扣除。所谓合理的一方面是指该支出本身是必要的,是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而非可有可无甚至不必要的。另一方面,该支出的数额是合理的,是符合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惯例的,而不是过分的不成比例的明显超额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的时候,应该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该是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的利率。企业向股东或者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一二一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企业像上述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准予扣除一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借款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借款合同,当企业支付的利息超过允许扣除的数额时,企业可以将超额的利息转变为其他可扣除的支出。例如,通过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或者转移利润的方法支付利息,从而降低所得税负担。在向自己单位员工借贷资金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将部分利息转换为向员工发放的工资支出,从而达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部扣除的目的。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进行学习,某企业职工人数为1000人,人均月工资为4000元。该企业2020年度向职工集资人均10000元,年利息为10%。假设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为年利率6%,由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因此超过的部分不能扣除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1等于40万元。该企业为此需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40万25%等于10万元,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10%乘以20%1000等于20万元。我们看一下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可以考虑将集资利率降到6%,这样每位职工的利息损失为10000元,等于400元,企业可以通过提高工资待遇的方式来弥补职工在利息上的受到损失,也就是将400元平均摊入一年的工资中每月增加工资34元。
这样企业为本次集资所付出的利息与纳税筹划钱是一样的,职工所获得的利息收入也是一样的。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所支付的集资利息就可以全额扣除了,而人均工资增加了34元,仍然可以全额扣除。由于职工个人的月工资没有超过个人所得税,税法所规定的扣除,因此职工也不需要为此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纳税筹划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10万元,另外还可以减少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8万元。经过纳税筹划,职工的税后利益也提高了,可谓是一举两得。企业和职工都获得了税收利息。如果将全部利息改为工资发放,就根本不需要代扣代缴利息的个人所得税。而职工工资由于尚未达到5000元,实际上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纳税筹划方案可以为企业和职工合计节约30万元。
另外如果企业有需要做员工社保,个税方面纳税筹划的也可以咨询助人为乐李小帅。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需求来按需灵活雇佣员工,告别了简单的雇佣关系。企业固定成本降低,员工就业更灵活,更有利于人岗匹配和价值创造,是社会经济发展形态的必然产物。根据数据显示,中国目前每年灵活用工市场正在以超过30%的速度在发展。未来的灵活用工行业,肯定会越发的蓬勃发展。
灵活用工的好处的是非常明显的,第一是劳动力的供应及管理;第二是灵活的薪酬,如双十一期间大量的物流工、快递工,无法正常发放工资,需要第三方平台做灵活薪酬发放;第三是必要的保障,如代驾的司机,其保单是按每接一单购买;第四是合规,如电竞的玩家、直播主播,他们的收入不菲,但收入合规存在问题,税收存在问题。因此灵活用工随之而来产生巨大需求,国家这些年来开始鼓励灵活就业的发展,灵活用工自然会得到更好的机会。
但是,当下灵活用工机制正在承受巨大的冲击,这其中的原因非常简单就是因为社保入税问题。社保入税便意味着,所有的灵活用工都必须要按照正式员工那样缴纳社保,这样一来,灵活用工的优势将不复存在,肯定会有企业放弃使用灵活用工。也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才会有企业针对性的研发了专门的系统,帮助企业解决社保入税问题,促进企业和灵活用工的发展。
企业只要采用系统就可以直接将所有的灵活用工归入到系统之中,这样一来,系统就可以直接将灵活用工和企业的关系从雇佣转变为合作经营关系,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实质上根本没有雇佣任何一个灵活用工,自然也就不需要企业为其缴纳社保。而且最为重要的是采用这样的方式是绝对合法合规的,企业不用担心社保入税之后企业会牵扯到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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