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宣传部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江西省文化产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启动我省文化产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20日。
《通知》要求,申报单位应为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文化企业(属统计部门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信用、经营状况良好;申报项目应为文化产业项目,属于新产业新业态类、招商引资类、内容创作生产类、上市培育类、贷款贴息类、文博展会类、荣誉奖励类等重点支持方向。项目扶持采取补助、贴息、奖励三种方式,每个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进行申报。曾获得上一年度扶持资金支持,但未按进度要求实施或在调研审计中发现问题但尚未整改的企业,不得申报。
按照要求,各设区市委宣传部、省直相关单位、省属文化企业集团为初审推荐单位,分别负责受理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文化企业法人单位的申报材料,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初审推荐单位应对照支持方向、申报条件及要求,加强工作指导,严格审查上报项目。对初审把关不严,合规审查淘汰率过高的地方和单位,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在下一年度减少该地、该单位推荐申报项目数量。